关于开展2022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苏人社规〔2011〕3号)、《连云港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连人社规〔2021〕3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的单位为2022年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二、评估内容
主要评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以来,在博士后制度建设、博士后管理工作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
三、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采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自查自评、县区博士后管理部门复评、市人社局终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市直单位纳入海州区复评)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由各县区按设站单位的复评分情况确定初评结果。
市人社局将各县区提出的初审结果,结合历年来各设站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四、评估工作安排
1. 评估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管理、指导、监督。
2. 各县区负责本地区评估单位的核查、初评、推荐上报工作。
3. 相关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负责本单位评估工作,承担自查自评、接受上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检查。
五、有关要求
1.本次评估结果将以文件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公布,对评估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奖励2万元,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上报省厅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注销博士后设站单位资格。
2.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评估工作方案,高度重视博士后评估工作,按照要求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
3.各参评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数据。
4.自设站以来未招收博士后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不得评为优秀。
5.县区评估结果于7月11日前上报。
联系人:叶柳联系电话:85813540
附件: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评估评分表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评估情况汇总表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连云港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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