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连云港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加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我局决定成立连云港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专业委员会,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人才评价的政策制订、规划发展、遴选评估、质量管理等提供服务支持,为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合力打造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完善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提供支持,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提供方法指导和培训,指导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标准(评价规范)编写和修订、配套题库或课程资源库的开发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要求进行新职业开发;为地方产业紧缺职业工种制订、职业技能标准开发(专项能力考核项目开发、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等)提供政策研究、标准制订、技术支持;对职业培训规划、职业培训行业发展研究、我市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遴选、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单位遴选等提供研究服务与评审评估等。
二、推荐对象
(一)企业专家。企业(用人单位)培训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优先从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推荐。
(二)院校专家。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高校等负责人、校领导、学科或专业带头人等。
(三)行业专家。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机构负责人以及社会上公认的职业教育专家学者。
三、推荐要求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价工作纪律,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二)热爱职业培训与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熟悉技能人才评价领域或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职业培训、职业教育等政策文件;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能准确把握评价标准,使用科学的评价方法;
(四)在对应类别下的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具有本职业(专业)领域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或本类别中级职称或技师3年以上,或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工作实践经验5年以上,同时要有比较显著的工作业绩;
(五)身体健康,男性一般要求65周岁以下,女性一般要求60周岁以下。
四、工作程序
(一)单位推荐
专业委员会专家由工作单位推荐,并填写《连云港市职业技能培养评价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份,递交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1份、相关证书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将推荐人选纸质材料和扫描电子版(附件)于6月15日前报送至连云港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遴选专家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遴选,确定各专业委员会专家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技能人才培育评价专业委员会建设工作是提升我市技能人才培育评价水平的重要一环,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切实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有较高知名度、行业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专家;
(二)各有关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单位的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基本信息、业绩成果以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审核,认真推选,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联系人:朱蓓蓓,联系电话:051885680773,电子邮箱:119468424@qq.com,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1号连云港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附件:连云港市职业技能人才培育评价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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