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存量资产盘活激励办法

  • 时间:2024-02-20 09:43:49
  • 来源: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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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海州区资产盘活工作,更好统筹存量和增量,构建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各载体单位加快存量资产盘活、腾笼换鸟的招商积极性,释放全新的产业增长极,扩大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州产业结构升级,推动海州主导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对象

各镇街,高新区各园区办,区属国有企业。

二、认定标准

(一)资产认定。存量资产包括闲置资产和低效资产,主要指各载体单位辖区内尚未挂牌且较成熟的商住、工业地块,闲置1年以上或效益较低的商业楼宇和工业厂房资源。

(二)项目认定。第二产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重点招引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主导产业项目及上下游产业链项目;第三产业包括批零住餐业,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教育,文体娱乐业等,重点招引商业地产、龙头批发、大宗商品贸易等项目,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数字经济、首店经济等新业态。

超出上述范围,但对海州区主导产业具有良好带动作用的项目,具体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商办”)认定。PPP、BT、BOT、房地产住宅项目和财政直接投资项目以及社会捐资项目等不属于招商引资奖励范围。

三、奖励措施

(一)综合考核奖励

根据《2024年度海州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中“个性化项目招引”目标任务,针对优势产业项目招引和存量资产盘活情况进行打分,全额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为一等奖,完成80%-100%的为二等奖,完成60%-80%的为三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项目招引奖励

1. 签约项目。对新入驻存量商业楼宇资源的总投资0.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可多个项目打包累计完成),每超额完成1个签订正式协议项目的给予载体单位0.5万元的奖励;对新入驻存量土地及工业厂房资源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每超额完成1个签订正式协议项目的给予载体单位1万元的奖励。

2. 开工项目。对新入驻存量商业楼宇资源的总投资0.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可多个项目打包累计完成),每超额完成1个开工项目的给予载体单位2万元的奖励;对新入驻存量土地及工业厂房资源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每超额完成1个开工项目的给予载体单位3万元的奖励。

(三)突出贡献奖励

对购买土地、楼宇、厂房等存量资产,且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优质项目,当年签约当年开工的,给予载体单位10万元突出贡献奖励。

四、共建共享

对于辖区内存量资产匮乏或较少的载体单位,可与其他单位共建共享,共同推进资产盘活,资金奖励与存量资产所在单位按3:7分享,其他成果分享参照《海州区招商引资项目共建共享试行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一)评定流程

评定工作由区招商办牵头组织实施,由区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所有评定结果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分为五个阶段:

1. 资料上报。各载体单位根据要求上报自评情况,提供佐证材料。

2. 资料审核。区招商办查阅台账资料,进行初步审核。难以认定的项目由考核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步意见。

3. 现场察看。考核组赴各载体单位实地察看项目推进情况。

4. 综合评定。结合资料审核、现场察看情况,考核组对各载体单位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5. 报送结果。考核组将考核结果书面汇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载体单位进行奖励。

(二)其他事项

1. 奖励资金在年终考核后,经考核组综合评定统一兑现。

2. 对在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成绩的载体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 本办法涉及的投资额等兑现依据以合法有效的票据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为准。

4.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时间3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招商办负责。

附件:

2024年海州区各载体单位优势产业项目招引目标任务分解表.pdf

2024年海州区各载体单位盘活存量资产目标任务分解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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