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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转移登记所需材料是什么?

  • 时间:2024-05-30 15:14:40
  • 来源:灌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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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登记机构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有效证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房改房的,提交灌南县出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灌南县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原件)。
5.经济适用房的,提交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原件);
6.灌南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实用住房首次上市出售审批表(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7.房屋登记簿信息证明(原件)。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通知单(原件)。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发票(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1.居住用地契税发票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12.房屋买卖契税发票(原件)。
13.房屋土地信息匹配结果告知单(原件)。
14.宗地图、房产分层分户图(原件)。
15.问询及风险告知单(原件)(登记机构提供)。
16.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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