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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房屋征收过程中,临时安置的过渡期限如何算?

来源:灌南县 发布日期:2024-05-30 03:54 访问量:

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与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协议上协商暂定过渡期限,并先行按照暂定期限支付)。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付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