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7-19 08:57 访问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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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连政办发〔2022〕50号.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