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为落实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有关购房补贴发放的实施细则作出具体解释和说明,便于相关申请人对照和执行,分为“补贴一次应缴税额100%”和“补贴应缴税额80%”两种情况。此举将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扎实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补贴一次应缴税额100%的情况。出售二手住房6个月内又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指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不含赣榆区)新购置商品住房,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之前6个月内出售住房的(以出售住房《不动产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购置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必须为出售的二手住房原权利人,并与新购商品房不动产权证的权利人一致,但如新增加的共有人为原权利人近亲属的可享受全额补贴。该补贴在措施实行期间一个购房人只能享受一次。
关于补贴应缴税额80%的情况。细则指出,规上企业是指市区(不含赣榆区)的规模以上企业,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需出具所在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及购房时间之前在所在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大专以上学历购房人需出具学历证书。首套住房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为依据。购房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为共同共有产权,按应缴税额的80%全额领取,只享受一次补贴;如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为按份共有产权,按应缴税额的80%乘以所占产权份额领取(契税税票的契税总额80%所占份额=补贴金额)。以上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不动产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市区(不含赣榆区)购房补贴由市、区两级根据财政体制共同承担。购房补贴申请材料递交齐全后,原则上将于次月兑付。此外,申请购房补贴者还需提供必要材料。其中,关于补贴一次应缴税额100%的情况,需要提供购房补贴申请表、出售住房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新购置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新购置商品房的契税税票、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明材料、购房人银行卡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关于补贴应缴税额80%的情况,需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不动产买卖合同》、契税税票、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明材料、规上企业产业工人身份证明或大专学历以上的毕业证书、购房时间之前缴纳社保的证明、首套房证明、购房人银行卡和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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