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现就《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是覆盖单位稳定就业群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新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成为城市就业的重要主体,据统计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约60万人。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将数量庞大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是顺应新业态发展和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要求的有益探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加快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的重要抓手,是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制度公平性、普惠性的必然要求。
二、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扩大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普惠性和保障性作用,有效支持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等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实行自愿缴存政策扩大制度覆盖面,二是通过明确科学存贷机制支持住房贷款需求,三是通过优化公平使用原则平衡不同群体权益,四是通过创新便民服务机制实现互认通缴。
四、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没有参加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尚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
二是实行灵活缴存、自愿提取、灵活退出机制。灵活就业缴存人只要满足在我市每年度公布的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上限范围内,每次缴存金额不少于100元的条件,即可自行确定月缴存金额且没有缴存频率的限制。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购房、还贷、租房等提取使用政策。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贷款结清的也可自愿退出,退出后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是明确科学存贷机制。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不少于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金额、缴存时长、缴存频率、缴存余额等因素挂钩。
四是享受个税扣除。灵活就业缴存人其年度缴存额度在本市公布的年度缴存额上限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五是提供缴存补贴。对灵活就业缴存人账户中存储时间满1年的资金部分,每年给予1%-1.5%的缴存补贴,每个灵活就业缴存人享受补贴的金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
五、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了组织领导、宣传引导、跟踪检测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公积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做好增值收益分配的相关工作;人社部门配合做好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甄别工作,及时提供社保缴纳数据;税务部门依法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市各有关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推进工作。
二是注重宣传引导。拓展政策宣传渠道,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和媒介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吸引灵活就业人员积极缴存住房公积金,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安居乐业。
三是做好跟踪监测。市公积金中心做好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的跟踪和监测,认真及时总结政策落实情况,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普惠功能。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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