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连云港市委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健康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连云港市健康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连云港市委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2018年8月23日
连云港市健康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健康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全面进步、实现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健康工作,2013年我市就积极开展健康连云港建设探索,2016年全面启动了健康连云港建设行动计划。近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高水平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城乡居民生活环境逐渐改善,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健康保障能力不断加强。为进一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16〕5号),结合《“健康连云港2030”行动计划》(连发〔2017〕16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主题,把健康理念融入所有公共政策,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以建设健康城市行动助推我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以全民健康促进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全市健康环境更加优化,居民健康素养更加提升,健康生活方式更加普及,健康保障和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健康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健康社会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2020年,健康城市建设水平达到全省中上游,力争建成全国健康城市示范市。
三、主要任务
按照突出健康、问题导向、项目管理、补齐短板、持续改进、彰显特色的建设主线,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传播健康文化五项主要任务,结合健康城市42项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推进实施健康城市建设20个重点行动计划,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一)营造健康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居民工作和生活环境为目标,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切实营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城乡环境。
1.卫生城市巩固提升行动
(1)继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排名,形成卫生城市长效管理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持续提升城市形象与环境面貌,确保2020年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核评审。(责任主体:市创卫办、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提升城市卫生保洁水平,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密闭。全面落实商户门前环卫责任制。(责任主体: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3)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便民疏导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强化居民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背街小巷、临街商铺、“六小”行业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切实做好控违拆违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责任主体:市城管局、城建局、商务局、住房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公安局、卫计委,各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4)进一步强化城市道路、城市绿化、城市亮化、城市水体、城市家俱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设城市公园和街头绿地,提升居民小区绿化水平,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完善市政施工审批督查修复反馈机制,提升市政施工精细化水平。(责任主体:市城建局、水利局、城管局、住房局、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基层卫生创建行动
(5)以科学规划为引领,统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做到科学合理,兼顾长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开展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完善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98%。(责任主体:市城建局、城管局、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6)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和功能,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90%以上。推进农村农贸市场建设,强化管理引导,确保每个乡镇建有一个规范化的农贸市场。(责任主体:市商务局、城建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7)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创建,强化卫生创建成果的长效管理和巩固提升,三县高水平建成国家卫生县城,以县区为单位国家卫生乡镇覆盖率达60%以上,省级卫生乡镇做到全覆盖,以县区为单位省级卫生村覆盖率达80%以上。(责任主体:市爱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3.碧水蓝天行动
(8)全面落实《连云港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17〕68号)的总体要求,完善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系统,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和河道岸线环境。(责任主体:市城建局、环保局、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9)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扬尘、机动车尾气和秸秆焚烧污染,餐饮油烟得到有效治理,严格督促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促进清洁生产,不断改善空气质量,空气优良天数全省领先,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得到有效管控。(责任主体:市环保局、城管局、城建局、公安局、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0)完善全市供水保障系统,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安全保障达标率均达100%。推进饮用水深度处理、加强供水管网建设与监测力度,二次供水设施规范管理率达100%。加强末梢水水质监督监测,推进全面区域供水,城乡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100%。(责任主体:市城建局、水利局、环保局、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4.“厕所革命”推进行动
(11)消灭城市旱厕。加快推进城乡公共厕所升级改造,建成区范围内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三类以上,2020年二类以上公共厕所的比例达到30%以上。合理规划,新建一批公共厕所,确保建成区范围内公共厕所数量达到5座/平方公里。全面推进提档升级,各级各类单位室外公厕为二类及以上。(责任主体:市城管局、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2)继续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工作,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的普及率和使用率,到2020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9%以上。提倡在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公厕,逐步改造不规范和破损户厕。(责任主体:市爱卫办、城建局、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二)构建健康社会
以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保障城乡居民在养老服务、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等方面基本需求,全面推进社会民生共建共享,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5.食品药品安全行动
(13)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国家、省食品安全城市。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构建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格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责任主体:市食药监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4)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与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和分级监管,完善食品生产电子追溯系统和流通监控溯源系统,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实现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全覆盖。开展食品抽样检验,每千名常住人口食品抽样检验数量不低于3批次。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的监管与执法,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熟食店规范管理率达100%。(责任主体:市食药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5)强化药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消费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活动。以规范抗菌药物、抗肿瘤等药物使用为重点,进一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所有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满足临床用药需要。(责任主体:市食药监局、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6.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16)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不断提升医保制度运行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全面提升重大疾病、慢性病报销比例,着力解决因病致贫问题。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简化医保人群转外就医程序,畅通医保人群转外就医便捷通道。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主体: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7)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到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多点执业,鼓励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增设康复病区。到2020年底,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覆盖率达100%,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达100%,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40张。(责任主体:市民政局、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8)实施就业素质提升工程,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培训意愿的城乡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100%。(责任主体: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9)实施残疾人康复保障工程,为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提供免费训练及7-14岁残疾儿童巩固性康复训练、重症听障儿童“畅听行动”人工耳蜗救助项目、贫困持证残疾人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健康行动。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残疾人签约服务工作。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健康档案、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专业化康复服务。推进实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开展残疾预防行动,加强社会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责任主体:市残联、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7.突发事件应急行动
(20)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重大项目、重大危险源和工业企业集中园区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城市消防设施建设全覆盖。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特别是提升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强化“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工程车的管理,做到定线路、定时限行驶。强化国省道路政管理,做到设施齐全、标志明显、道路清洁。严格查纠酒后驾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意外伤害。(责任主体:市安监局、公安局、城建局、城管局、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1)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力度,建立并实施公交成本规制制度。加强各种出行方式的探索与舆论引导,营造健康、安全、文明出行的文化氛围。加大公交场站用地规划力度,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增加车次和线路,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城乡覆盖率。提倡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居民出行和健康运动有机结合,实现公共自行车点县区全覆盖。(责任主体:市交通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交通控股集团、城建控股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2)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对儿童和老年人伤害进行重点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责任主体:市教育局、妇联、老龄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3)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城乡居民应急素养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广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实现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18%以上。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人员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达标,全市医疗卫生人员、公共交通和旅行从业人员100%接受培训,交巡警90%以上接收培训。多形式推进群众自救互救体验设施建设,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车站、大型商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自救互救设备和急救药品。支持、鼓励居民家庭自备医疗急救包,有条件的地区可向居民免费发放医疗急救包。(责任主体:市卫计委、红十字会、总工会、妇联、团市委、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旅游局、机关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局、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8.健康心理促进行动
(24)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依托市民心理健康学校、心理援助热线等平台开展全社会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推进并规范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和服务,在社区和流动人口聚集地推广设立心理咨询室,普遍开展心理健康宣教及心理卫生保健。(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妇联、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5)加强心理咨询服务,普及心理健康相关知识。教育部门指导学校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建立学生和教师的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心理干预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公安、司法部门建立健全监禁及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的心理咨询专业机构,加强被监管人群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基层妇女组织、老龄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等主动开展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疏导,提供心理援助服务信息。(责任主体: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安监局、经信委、机关工委、总工会、卫计委、人社局、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6)加强精神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和规范管理率,规范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实施免费救治,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0年,全市各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全覆盖。(责任主体:市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残联、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三)优化健康服务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计生资源,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构建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打造苏北鲁南交界区医疗卫生计生中心。
9.医疗服务提升行动
(27)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投入,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推动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强化“三医”联动,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推广多学科联合诊疗、日间手术等重点措施。有效增加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责任主体:市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8)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探索建立院士工作室、名医工作室,积极建设高水平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在周边地区有较高影响力的医学学科、临床专科,争取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技术以及危急重症综合救治上取得新突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3名,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全省中等水平。(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9)提升全民健康信息化。完善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强化业务系统整合,推进互联互通。普及发放电子健康卡,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加强健康连云港APP、微信公众号等开发建设,加快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能力,用信息化手段支撑健康连云港建设、支撑医改深化。(责任主体:市卫计委、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0.公共卫生服务提升行动
(30)落实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逐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人均补助标准,到2020年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80元。全面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责任主体:市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31)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基层医生与城乡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依从度,提高基层首诊率。(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32)疾控机构规范建设达标率100%。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强化能力提升,加快人才队伍培养,每万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数达6.1名。保持传染病疫情平稳态势,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面落实国家结核病分级诊疗综合防治试点任务,推进预防接种门诊提档升级,数字化预计接种门诊覆盖率100%,规范管理率100%。(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1.中医药特色创新行动
(33)健全完善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国家、省、市中医药学、专科建设。加快省、市名中医工作室和基层名中医工作站建设步伐,新增一批省级名中医。抓好国家和省级各类中医药人才项目的实施,培育一批中医药人才“领头雁”。(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34)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中医医疗机构提档升级,规模全面达标,大力推进基层机构“中医馆”、“国医堂”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阁”建设,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覆盖率达100%,推广适宜技术。各县区全面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区。(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35)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健全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建立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将中医药优势和健康管理相结合,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强化慢性病中医药健康管理,增加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中的比例,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达80%。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36)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挖掘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加强中药验方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促进中医药健康文化建设发展行动计划。推广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新增一批省级中医药文化建设专家库成员。加强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基地,探索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建设中医药文化特色一条街。(责任主体:市卫计委、旅游局、中医药高职校,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2.病媒生物防制行动
(37)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化社区建设,按标准规范设置毒饵站、诱蝇笼、灭蚊灯等相关设施并有效管理。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监督执法,促进小餐饮店、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等重点单位和公共部位有效落实防制责任。(责任主体:市爱卫办、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38)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机制。注重群众参与和专业防制相结合,环境清理、物理防制与药物消杀相结合,积极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改进防控措施。加强专业消杀机构备案管理和行业自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引入市场化机制,推广社区专业消杀综合服务模式。(责任主体:市爱卫办、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39)完善病媒生物监测网络。进一步提高病媒生物监测能力,加强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点建设与管理,开展常用杀虫剂抗药性监测工作,强化监测质量控制和监测结果运用,为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及相关疾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全市域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B级以街道为单位达标覆盖率100%。(责任主体:市爱卫办、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培育健康人群
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引导、社区促进、专项活动等形式,引导和培育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3.健康运动倡导行动
(40)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打造城乡“10分钟体育健身圈”并强化内涵建设。重点打造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进健身步道、骑行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运动场地建设,完善公园绿地体育健身设施配套。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引导和扶持体育社团和企业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到2020年,城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3.5平米。(责任主体:市体育局、城建局、城建控股集团、总工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4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休闲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以“全民运动会”开展为龙头,每年开展面向基层、参与性强、普及面广、特色鲜明的健身活动不少于300项。鼓励和推动各级体育协会社团、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开展体育竞赛和活动。积极申办国际、国家、省级高水平体育竞赛,促进竞赛市场繁荣。统筹兼顾各类人群健身需求,不断扩大有组织健身人数,到202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40%以上。(责任主体:市体育局、市级机关工委、机关管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42)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依托国民体质监测和测试,建立全民健身大数据库,通过数据评估健身效果,定期发布人群体质监测报告,为推进科学规划全民健身工作提供依据。实施全民健身效果评估,根据体质监测个体样本、医疗体检报告,免费出具运动处方。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95%以上。加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提倡每个居民选择一项健身活动,加入一个体育协会组织,实现体育总会、老年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乡镇、街道全覆盖,做到每个晨晚练点均配有3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不同层次、不同项目的健身专业人员目录,定期为健身群体提供志愿健身指导。到2020年,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达4‰。(责任主体: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43)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动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合理安排教学与课间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有足够时间参加体育活动,落实“每天阳光锻炼1小时”,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两项可以终身锻炼的体育运动技能。完善青少年体育联赛制度,每年举办全市三大球、田径运动会等青少年比赛10项以上。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学生体质监测工作,到2020年,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达90%。(责任主体:市教育局、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4.健康生活倡导行动
(44)以合理膳食和适量运动为重点,强化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组织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等专项行动。(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45)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每周开设健康教育课程。中小学每学期都要确定一个健康主题,围绕主题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让健康的生活方式陪伴青少年健康成长。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倡导健康生活”的目标。(责任主体: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46)建立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开展指导员“五进”(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活动。结合社区、乡村中老年居民的健康状况开展各类健康教育讲座,宣传健康教育知识。针对老年人常见病和慢性病,组建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推动老年人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中老年群众的健康水平。(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47)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职工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健康讲座、健康橱窗等形式,在全体职工中普及健康知识。各级各类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工作特色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建立职工健康档案,确保职工每年健康体检率达90%,重点行业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达100%。(责任主体:市级机关工委、安监局、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5.妇幼健康工程实施行动
(48)全面实施健康宝贝工程,通过加大投入,完善医保制度,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建立政府引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长效机制。不断扩大新生儿筛查、产前筛查覆盖面,建立健全初筛、转诊、确诊、干预和随访相互衔接的服务网络,强化新生儿筛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妇儿工委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49)大力实施健康妈妈工程。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带来的生育需求释放、高危孕产妇比例快速上升的新形势,聚焦影响母婴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守母婴安全形势基本面。进一步完善救治体系,加强全市各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救治水平,全力保障母婴安全,有效控制全市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在合理水平。(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妇儿工委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50)开展妇女健康行动。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全市免费医学婚检率达到80%以上。做优妇幼重大公卫项目,实现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全覆盖。加强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保证项目质量。逐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和补服叶酸覆盖面,认真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降低母婴传播率。实施产后、人流后节育知识宣传和关爱行动,减少人流特别是重复人流数量。(责任主体:市卫计委、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51)促进儿童健康发展。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疾病筛查和常见病防治服务,加强新生儿危急重症管理和救治。建立爱婴医院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儿童疾病预防和心理健康服务,使全市儿童公平获得生长发育指导、健康管理以及疾病预防、筛查和治疗等服务,中小学生视力不良、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发生率得到控制。(责任主体:市卫计委、教育局、妇儿工委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52)改善妇幼健康服务。以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为目标,全面落实孕产妇保健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强化对产科和新生儿科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妇幼健康服务行为。加大健教力度,广泛宣传妇幼健康科普知识,提升居民妇幼健康素养。(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妇儿工委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6.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53)深化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建立示范区长效管理和定期评估机制,巩固提升示范区创建成果,强化医防协作,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位一体”服务管理模式,逐步构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患者诊疗服务、随访管理、健康干预全程服务新模式。推进H型高血压与脑卒中防控惠民工程,稳步提高高血压患者管理水平。(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54)各县区全面开展健康素养干预及监测,市级及各县区分别发布本行政区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分析报告,掌握并分析辖区人群健康素养水平及其影响因素的动态变化,为制定公共卫生政策、开展健康促进和效果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到2020年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5%。(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55)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综合防控长效管理机制,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重点疾病制订实施有效防控策略。开展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成人高血压患病率、肿瘤发病率调查,开展吸烟人群调查,有针对性的开展烟草干预,切实降低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五)倡导健康文化
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知识宣传,着力提高全民健康意识,移风易俗,改变陈规陋习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丰富健康细胞和健康元素,引导社会正能量。
17.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56)创新健康教育信息发布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信息发布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健康教育的内涵建设,加强健康信息权威发布,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打击不实误导宣传行为。(责任主体: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报业传媒集团、广电传媒集团)
(57)加大新闻媒体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力度,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设固定的健康专版专栏和频道、邀请专家做健康访谈节目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电视台每周播放健康公益广告不少于3次,报纸开设健康教育专栏每周不少于一次。(责任主体:市委宣传部、卫计委、报业传媒集团、广电传媒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58)强化公共场所健康知识宣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摆放健康宣传折页不低于20种。机场、车站、码头等候车场所及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利用各类载体开展健康公益宣传,户外广告载体定时发布健康公益广告。(责任主体: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报业传媒集团、广电传媒集团、机关管理局、交通局、城管局、交通控股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59)利用市县(区)两级健康教育讲师团,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企业行、社区行、校园行、乡村行”等活动,大力宣传健康核心信息,引导和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举办“连云港健康节”大型惠民活动,开设“健康大讲堂”。(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60)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志愿服务,鼓励和引导志愿服务人员以各种方式学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知识,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使其自愿参加健康知识传播活动,提升志愿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壮大健康促进志愿者队伍(责任主体:市卫计委、团市委、民政局、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8.健康细胞培育行动
(61)以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为重点,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三县三区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健康乡镇覆盖率达60%,健康社区覆盖率达100%,新建健康单位(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菜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0家,新建健康家庭1000户。(责任主体:市卫计委、经信委、安监局、机关管理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商务局、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9.健康元素打造行动
(62)将健康元素融入公共空间,银行营业厅、商场、农贸市场、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摆放健康教育宣传折页不低于20种。全市各级各类公园全部打造成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总里程达1500公里,公共自行车点健康教育宣传全覆盖。(责任主体:市卫计委、连云港银监分局、商务局、工商局、城建局、城建控股集团、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63)加快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市本级在市科技馆建设一所集声、光、电等现代传播科技于一体的健康科普展示体验中心,免费向市民开放,让市民亲身体验、寓教于乐。每县建成2所健康教育基地,每区(园区)建成1所健康教育基地。每县区建成健康教育一条街2-3条。(责任主体:城建控股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64)继续推进市民健康学校建设,提升市民健康学校内涵。市级市民健康学校达到20所以上,县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实现市民健康学校全覆盖。标准化健康小屋实现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责任主体:市卫计委、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0.全民控烟行动
(65)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加大禁烟场所督查力度。各类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禁烟标志、配备管理人员。普及烟草危害知识,禁止烟草赞助和促销。(责任主体:市爱卫办、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66)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积极开展无烟单位(机关、学校、医院等)建设活动。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主题日,开展“戒烟大赛”,在全社会形成不敬烟、不劝烟、不吸烟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等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责任主体:市爱卫办、烟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投入保障水平
要加强对健康城市建设行动的领导,把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在制定、发布公共政策时充分考虑和评估对健康的影响,实施健康审查制度。要加大对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的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把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的重点工作纳入实事项目,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和支持性政策,稳步有序推进。市、区政府对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要结合建设健康城市行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建立健全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开展健康促进理论和实务培训,进一步加强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促进工作人员和健康促进志愿者的能力建设,提高健康促进工作的社会参与和支持水平。整合专业机构的力量,学习借鉴省内外健康城市建设先进经验,充分利用省内外专业技术力量推进健康促进工作。将健康促进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紧密结合,提升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的科学规范管理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参与水平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类媒体、健康类媒体及政府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舆论引导、健康科普、信息公开、行为互动等功能,积极开展健康公益宣传活动,传播健康生活方式核心理念,引导社会公众管好自身健康,关注他人健康,养成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等健康的公共卫生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健康,从而引导社会公众支持、参与建设健康城市行动。培育发展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者能力培养,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建设,努力打造有效的、可持续的健康促进社会支持环境。
(四)加强监测评估,提高城市建设水平
要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监测评估能力。要建立市民健康需求信息收集、分析制度,定期把群众关心和迫切需要的健康服务等问题汇集起来,并加以研判分析,及时权威发布。建立健康促进部门与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场所定期沟通机制,建立针对性较强的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把握工作中的热点与难点,适当调整策略和方向;定期组织开展对本轮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监测活动,全面、科学、公正地评估阶段性目标和项目实施的整体成效与问题,不断提升我市健康城市建设水平。
附件:连云港市健康城市建设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计划表
关联阅读:
《连云港市健康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解读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