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对救助供养的内容、标准等逐一进行细化明确,并从生活、护理、医疗、住房、教育、丧葬、组织保障七个方面,对特困人员生活进行了全面保障和提升。
拓宽特困人员认定范围。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年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确无康复可能的重特大病患者可视作无劳动能力人员进行认定。增加了对福利机构特困人员的认定内容,认定工作由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规范救助供养标准。明确了集中供养人员零用钱标准,统一明确为基本生活标准的10%。明确了护理费用标准,增加了对特困人员中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护理费标准内容,即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30%、10%确定护理费。
创新救助供养形式。增加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保障的兜底职能,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给予保障。明确了特困人员丧葬费用标准最高不超过4个月基本生活标准,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收住社会老人收益可用于改善设施建设、提高护理人员收入、激励护理人员提高服务质量等合理开支。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丧葬服务、关爱服务等照料服务内容。《方案》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由特困人员自愿选择。对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条件较差无安全保障的特困人员,原则上安排集中供养。对有意愿入住供养服务机构的特困人员,要确保提供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可在县(区)域范围统筹,可以采取毗邻乡镇(街道)区域性设置,也可以向民办养老院等机构购买服务。
2023年,市民政局全面落实特困救助供养政策,全市共保障城乡特困人员8629人,发放特困救助供养金9139万元。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主动加强与其他救助管理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共享、资源统筹,持续完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全面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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