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社会保障> 政策文件

连云港出台市级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 时间:2020-10-22 08:13:31
  • 来源:连网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为大力推进我市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市级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在放宽准入条件、拓宽认定范围、明确进出机制、优化扶持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扶持引导基地发挥自身功能,不断加强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宣讲落实等服务,深入实行对重点人群的创业帮扶。

据介绍,所谓创业示范基地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能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地以及帮助创业者融资,对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服务的实体。创业示范基地可以由政府、社会团体或企业投入专门资金规划建设,也可以利用现有的成片商铺、商务用房、工业集中区或专业市场改建。

《办法》明确,我市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包括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三大类型,申报市级基地的主体须为县区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在所在地(区域)具备示范性、导向性和代表性,并符合运营主体资格、场所面积、孵化成功率、创业带动就业比、培训(实训)后创业成功率、专兼职教师等基本条件。同时,我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互联网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申报市级基地。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实际吸纳20家以上创业实体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5以上,以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在市内吸纳30家以上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10以上的,可比照大学生创业园标准申报市级基地。

《办法》进一步优化了现有对创业示范基地的扶持政策,包括:对新认定市级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建设补贴;对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孵化初创企业的,根据实际孵化成功户数和补贴资金规模,给予基地创业孵化补贴;对市级及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实际支付的水、电、宽带接入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支出,给予基地运营补贴。此外还可以申请场地租金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富民创业贷款等。

根据《办法》,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申报按属地原则,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基地路演、实地考察的方式,每年组织开展1次申报认定。经认定为市级基地的,要按照《办法》规定积极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市级基地退出管理,每年组织对认定后经营满1年的创业示范基地进行绩效考核,连续2年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市级基地资格,收回标牌。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