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市区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为了全力帮助企业用工稳定和生产经营有序,保障企业稳岗留工,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近日,市人社部门出台了《关于助力企业纾困落实连云港市市区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的通知》,其中,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据介绍,补贴对象是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正常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当年无严重失信记录,按要求开展岗前培训的用工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单位,但服务外包单位除外)。补贴标准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根据规定,培训对象是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新录用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按照培训要求,在员工入职12个月内开展不少于20课时的培训。
培训补贴的办理流程,分为登记备案、信息维护、开班申请、开展培训、考核评价、培训评价、考核反馈、生成证书、补贴申领等。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在考核结束取证后3个月内完成补贴的申领,超过规定期限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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