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践行共享发展理念,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我市统一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市区(不含赣榆区)城乡低保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
今年以来,市财政积极落实“六保”任务,严格按照“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工作,确保低保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增强我市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据悉,除市区外,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城乡低保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标准提高后,市级层面城乡低保标准将实现一体化,惠及全市城乡低保群众8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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