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
笔者昨日获悉,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对全市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5个月减半征收政策。经初步测算,预计我市将减轻参保单位负担约3.3亿元,近2万家企业受益。
根据通知,自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参保单位,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率按照3.5%(现行费率7%的一半)的标准执行,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企业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因全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已全面合并实施,本次减征政策仅减征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生育保险不实施减征。
2020年2月已进行医保费征收的,我市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对减征部分的金额,将加强与参保企业的沟通和解释,优先办理退费,或从以后单位应缴费款中抵扣。2月因故未缴费的企业,可在3月合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市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执行后,在较大幅度降低我市参保单位负担的同时,职工医保基金仍保持在安全可控的运行范围内。也请广大参保人员放心,减征期间,职工医保的各项待遇享受均不会受到影响。此外,市医保部门将持续完善和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优化办事流程,确保政策及时迅速落实到位,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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