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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 时间:2024-01-29 10:05:57
  •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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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日前,市水利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此次《办法》的亮点之一是增加了非常规水源利用内容,引导促进再生水、雨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把海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加强海水的直接利用。鼓励沿海工业园区及高耗水产业项目配套自建或第三方投建海水淡化设施,推动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同时推广再生水的有效利用,建设海绵城市,提升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加强监测监管的前提下,合理开采利用浅层高氟地下水、微咸水。

为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灌溉、供水、发电等各类水工程将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调度运用,出现严重旱情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安排。在取用水管理上,详细规定了取水许可市级审批权限、许可有效期,对违规取水水量核算、水资源费征收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增加了“一口多户”联合取水内容,对多个单位和个人申请同一取水口取水的情形做了详细规定,便于操作。

对于各县区、乡镇因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防止工业污水、城市生活污水、城市垃圾填埋、农业面源污水和航运船舶对水资源的污染,定期组织河道清淤,提高水体的净化能力。扶持发展生态农业,按照规划和控制指标,科学合理地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减少种植、养殖对水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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