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出教育扶贫“红包”
笔者昨日从市教育部门获悉,为促进教育公平,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市推出教育扶贫相关政策,形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助学体系,全面落实“奖、贷、助、减、免、补”等各项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建档立卡户家庭、孤儿和残疾儿童,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入园,按不低于在园儿童数12%、平均每学年1000元的比例和标准予以资助。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主要包括: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按在籍学生总数10%,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的比例和标准予以资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实施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首先是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按不低于在校生总数15%的比例,生均每年2000元的标准,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外,从2006年以来,政府每年拿出100万元,用于资助应届高中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本科补助标准为3000元,大专补助标准为2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和公办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除学费政策,按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200元、非全日制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执行。同时,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按12%比例,生均每年2000元标准执行。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主要是面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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