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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连云港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 时间:2018-06-29 08:49:23
  •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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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7月1日起,《连云港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实施。港城交警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行市民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活动,逐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人遵章守法意识和文明行车自觉性,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

据了解,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包括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交通违法的客观依据。这些依据可以通过图片或视频上传,如果是电话举报,需要描述清楚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便于交警部门查处。

“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客观,要求所拍摄不文明行为照片能够全面、清晰反映全貌;所提供车窗抛物的影像资料、视频要保持连续完整,包括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及车辆相关信息等具体情况,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交警支队政宣大队大队长李根基说,“同一交通违法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将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顺序以受理时间为准。如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举报,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累计不超过1000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获被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违法事实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审批工作,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支付宝、微信账号转账支付。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无效,不予奖励:匿名举报或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查获的;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且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举报人可以关注连云港公安微警务或连云港交警微信公众号、连云港交警微博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地的交警大队举报。公安机关有严格的保密制度,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相关资料。因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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