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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绿色出行城市创建方案》政策解读

  • 时间:2022-10-27 08:43:53
  •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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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建方案》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0年7月,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交运函〔2020〕490号),部署绿色出行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创建标准、创建内容和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2020年9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的通知》(苏交运〔2020〕27号),全面部署全省绿色出行创建工作,确定包括我市在内的11个城市创建绿色出行城市,提出各创建城市要严格按照标准完成国家规定的创建要求,同时要体现江苏水平、彰显地方特色。

二、《创建方案》创建意义和创建思路

创建意义: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城市创建,优先公交发展、构建慢行系统、倡导绿色智慧出行,有助于建立以绿色出行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促进城市结构的优化。

近期,我市正着力建设宜居宜游的“全域之城”。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工作,有助于逐步实现多种交通方式无缝对接,倡导绿色出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塑造城市形象,为打造山海相拥的旅游名城提供驱动力。

创建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要求,从公共交通和慢行治理等方面引导绿色出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出行环境,提高服务能力,打造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港城。

建设周期:我市绿色出行创建工作计划于2022年6月完成,由交通运输部组织考核评价。

三、研判和起草情况

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2020年10月20日,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召开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推进会,听取市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控股集团等单位和部门关于创建绿色出行城市的意见,收集创建绿色出行城市相关资料,整理起草《连云港市绿色出行城市创建方案》(征求意见稿)。11 月 3 日、11 月9 日,对《连云港市绿色出行城市创建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连云港市绿色出行城市创建方案》(初稿)。2020 年 11 月底,市政府致函省交通运输厅申请创建绿色出行城市。2020 年 12 月,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绿色出行方案进行审查,同意我市列入绿色出行城市名单,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提出进一步提升创建目标值等建议。按照专家意见,市交通局对创建方案进一步完善,并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形成《连云港市绿色出行城市创建方案》。

四、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践行绿色先行理念,构建“布局合理、生态宜居、清洁环保、集约高效”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提升绿色出行环境和服务品质,明确绿色出行主体地位,在出行基础设施建设、多样化出行等方面创建绿色出行示范,打造“愿其行、享其行、悦其行”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港城。

具体指标:共11个创建指标,6个为《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交运函〔2020〕490号)文件明确的创建标准,5个为我市特色指标。通过绿色出行示范城市创建,实现绿色出行比例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达到83%;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100%,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100%;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30%;高峰时段公交平均运营速度不低于21公里/小时;公交专用道里程累计110km,公共自行车覆盖面积150km2;累计建设自行车道里程386公里;智能公交电子站牌累计建成436个,新能源出租汽车数量提升到300辆。

五、重点工程

围绕创建目标,结合我市特点,着力推进11个绿色出行城市创建重点工程。分别为小微堵点疏通工程、公交专用道成网工程、公交场站保障工程、常规公交提质工程、慢行环境治理工程、公交站台便民工程、绿色文化宣贯工程、公共交通提速工程、一站式出行工程、新能源车辆出新工程、城市家具示范工程。其中慢行环境治理工程和一站式出行工程被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为省级重点示范项目。方案还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细化建设内容。

六、保障措施

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宣传交流等措施,推进绿色出行城市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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