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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 时间:2020-08-03 11:11:16
  •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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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不断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圆满完成法治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构建我市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交通强国建设江苏试点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统筹部署,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落实法治交通规划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相关实施方案,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部署,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着重补齐弱项短板,对照《江苏省法治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梳理年度具体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法治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2.健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保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将法治工作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落实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运输部门每半年向上级报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重视法制保障,充实法制机构队伍,将专家论证、法治宣传、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牵头部门:局法规处、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

3.开展示范创建和督察评价工作。根据省厅组织,积极参与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示范创建。以“自评为主、抽评为辅”为原则,开展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二、严格依法管理,全面履行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4.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依照上级部门要求推动市、县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职能。贯彻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职责划转有序承接。(牵头部门:局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法规处)

5.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照市政府和省厅改革目标要求,继续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用户线上办事体验。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局行政服务处;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6.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省厅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监管行为等数据接入江苏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和远程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牵头部门:局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7.全面深化信用交通建设。加快构建我市交通运输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工程建设、“两客一危”、超限治理、污染防治、港口经营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推动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推进信用监管在重点领域的应用。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纠错和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以政务服务类为主的信用承诺制度。(牵头部门:局宣教处、行政服务处;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三、深化制度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8.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根据综合执法改革进度,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计划,推动出台《连云港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完善我市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市公路处)

9.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落实出台相关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对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文件,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后评估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确保决策质量

10.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制定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牵头部门:局办公室、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11.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并为行政决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提供法律支撑。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运行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考核和评价,充实公职律师队伍。(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水平

12.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坚持依法防控,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有关执法文书中引用自由裁量基准条款并说明适用理由。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执法“三项制度”,积极组织参加省厅交通运输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十大样板推选工作。(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执法机构,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13.强化联合执法。加快实施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推动实现不同执法部门之间执法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落实省厅站点建设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道路交通联合执法站点建设。(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执法机构)

14.推进交通运输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基层执法站所装备标准化建设标准和执法手段信息化配套标准,积极参与执法机构外观形象建设试点。(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执法机构)

1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要求。完善执法人员在岗培训、轮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组织开展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结合交通运输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做好执法证件的调整换发等工作。(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执法机构)

六、强化制约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行使

16.健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率达100%。提升政策宣传解读质量,创新政策宣传解读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风热线、电视直播、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加强政务舆论回应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反馈与研判,积极与宣传、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舆情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宣教处、机关党委;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执法机构,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17.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面质量管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通报和执法质量管理结果运用,突出对执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的监督,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货车超限超载执法、污染防治执法全面依法履职和提升执法质量。通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安全处;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执法机构)

18.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制定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和办事服务公开。认真做好交通建设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信息公开,对于热点关注问题及时进行交通运输政策解读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努力打造阳光、公开、透明政府。(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行政服务处)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治理能力

19.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加强12328(96196)热线的运行管理,推进交通运输热线与“12345在线”的协同联动。完善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强化群众诉求办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深入排查行业信访隐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依法逐级走访要求,扎实推进依法分类处理,深入推进诉访分离,做好关键时期、关键节点的信访稳定工作。(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

20.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通过学习交流、典型案例研究等方式提高我市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八、落实普法教育,着力培育法治思维

21.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普法工作。围绕疫情防控,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和意见,扎实推进依法防控。组织宣传新颁布的《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宣贯工作,全面落实新法规规章各项规定。广泛开展“学法律守规则、防风险除隐患”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志愿者联动志愿服务活动,实现法治宣传和执法的良性互动。组织开展12·4宪法日普法宣传、学法用法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参与省厅法治宣传创新项目评选,继续实施“法律六进”和法治宣传全屏计划,不断提升行业普法工作水平和实效。(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安全处;参与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22.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全年党委(党组)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培育领导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通过专题讲座、在线学习、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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