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首部消防地方标准《建设规范》发布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牵头编制的地方标准《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所)建设规范》(DB3207T2015—2023,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据悉,这是目前我市首部消防领域地方标准。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消防监管工作,大力探索和推动乡镇(街道)基层消防监管,不断将消防安全治理持续向末端延伸。市政府召开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会议,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总结固化制度成果。截至目前,全市99个乡镇街道(园区)挂牌运行消防工作站和消委办,配备工作人员435名。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基层消防监管力量配套工作制度,制定《镇街消防工作站验收评定标准》,理顺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规范化开展工作。
为进一步固化工作经验,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起草了地方标准《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所)建设规范》并成功发布。《规范》共11个章节、47条内容,包括机构设置、选址要求、设施配备、人员配备、工作要求、管理要求等。
《规范》发布实施后,将形成一套标准化的建设管理规范,明确乡镇(街道)消防监管机构,进一步压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推动消防治理向基层末端延伸,有效减少基层消防工作盲区,全面提升整体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减少因火灾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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