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下月将执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新政
根据省级统一部署,我市自4月1日起执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新政,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可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和粮食部门咨询申报,按照程序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用电价格优惠。
据了解,此次新政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增加小麦、大麦、药用植物初加工用电,同时把符合政策规定、包含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的农副食品加工企业也纳入农业生产电价支持范围。并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生产环节多的特点,支持企业对初加工用电分表计量,直接享受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对确实无法分表计量的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用电,实行“定比定量”。此外,该新政还明确了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初审-再审-发文明确 ”三步骤,规定了审核时间,确保政策高效执行。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市发改委将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条线推进、统筹整合”的方式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该项政策的落实,将有效降低我市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成本,提升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践行了“服务三农”的时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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