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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9-01-23 14:24:24
  •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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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教育局、文教局、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18〕1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民政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11日

附件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现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不规范办学行为、整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双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1. 所有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以中小学生为招生对象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以及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中小学生培训活动的教育咨询公司和其他培训机构等。
  2.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不良教育教学行为。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积极宣传发动,全面营造氛围
  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号召社会公众关注并参与专项治理行动;引导校外培训行业加强自律,自觉地规范培训行为,提升培训质量;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选择校外培训,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4月20日前)
  (二)深入排查摸底,精准掌握数据
  1. 组织中小学校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4月20日前)
  2.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含市级审批或登记的)开展拉网式排查, 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摸清每一家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师资聘任、招生对象、收费标准等信息,重点排查安全隐患、教学内容、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登记,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数据库。同时对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收费标准等进行备案,向社会公布。(5月25日前)
  3. 按要求填写相关情况调查表(表格发送至各联络员处),并报市教育局。(6月1日前)
  (三)开展集中整治,规范校外培训
  1. 对存在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11月15日前)
  2. 严禁“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若符合办学资质条件,限期办理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学资质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拒不补办手续的,坚决依法取缔。(11月15日前)
  3.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严禁开展有关参加培训学生升学情况的宣传,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11月15日前)
  4. 建立并公布《白名单》《黑名单》。《白名单》为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黑名单》为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白名单》《黑名单》利用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其中《黑名单》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11月20日前)
  (四)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学校管理
  1. 开展“双承诺”活动,组织所有中小学校长和在职教师签定承诺书,承诺规范开展教育教学行为,并对承诺情况进行公示。(5月25日前)
  2. 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以及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或管理等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对相关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同时严厉追究校长的责任。(11月15日前)
  3. 建立师德师风黑名单。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教师纳入黑名单,并记入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11月2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抓紧部署实施。要针对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完成专项治理任务。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群众反映情况渠道,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并报市教育局,同时报送联络员名单。
  (二)建立工作机制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协调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对于组织中小学校普查登记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以及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不良教育教学行为治理等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
  (三)加强组织保障
  市级成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专项治理行动统筹协调工作。各地要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治理具体工作;要建立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培训,依法依规开展治理工作。
  (四)把握时序进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把握时序进度,稳步推进专项治理行动,确保专项治理任务顺利完成。
  (五)强化督促检查
  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地对在治理过程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总结,提出解决策略,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管理。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
  附件1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中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高  健  市教育局  副局长
  叶劲松  市民政局  副局长
  邵晓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李春翔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副局长
  成  员:王习娟  市教育局  职社处处长
  尹  霞  市教育局  政治处副主任
  王爱民  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管理处处长
  夏兴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俞  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个体私营监督管理处处长
  赵兰辉  市公安局  内保支队副支队长
  李全国  市消防支队  防火处处长
  刘丙军  市城管执法支队  副支队长
  常  亮  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  稽查专员  
  附件2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85822179,85822299
  东海县教育局:87800773,87800761
  灌云县教育局:88852026,88852062
  灌南县教育局:83220763,83260081
  赣榆区教育局:86316291,86213486
  海州区教育局:83086805,83086815
  连云区教育局:82323873,82317610
  开发区教育局:82340272,82342078
  徐圩新区文教局:82256335,82252112
  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85726672,858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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