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快连云港市妇女事业发展,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实施《连云港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大进步。
妇女平等就业比率不断增长。妇女就业人数平稳增长、层次明显提高、就业平台不断拓展。2015年,全市从业人员中女性占47.5%,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35.7%,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35.4%,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达19.18%。
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2015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6.99%。女性在校接受高等教育人数持续增长,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4%,比“十一五”末提高了31.4个百分点。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技术培训持续发展,2015年,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为35.7%,比“十一五”末提高了2.7个百分点,女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为35.7%,比“十一五”末提高了6.7个百分点。
妇女保健水平明显提升。全市医疗服务质量和妇幼保健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工作保持苏北领先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为2.18/10万、城市和农村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分别达到97.04%、86.99%,“十二五”期间,接受“两癌”筛查的妇女约37万人,早诊早治率达100%;免费婚检率由“十一五”末的0.56%提高到83.17%。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2015年,市四套班子中共有女性领导8名,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县处级正职中女干部占比达16.4%,乡镇(街道)正职中女干部占比为9.1%,县处级和乡科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分别达24.2%和28%,新发展女党员比例达42.8%,均远远高于省、市规划指标;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为23.4%、21.2%、29.5%,比上届提高了3.4、0.98、0.56个百分点;村“两委”中100%有女性委员。
妇女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逐步完善。我市女性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数持续增长,分别较“十一五”末增加了3.1万人、10.34万人、9.14万人、6.18万人、1.97万人;优先将困境妇女纳入救助范围。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连续五年均为100%,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由“十一五”末的79%提高到96.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由“十一五”末的71.7%提高到94%。市、县、乡、村四级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阵地。
妇女权益维护力度加大。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妇女100%提供法律援助,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8%。
但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我市妇女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面临诸多困难,如:妇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的能力层次偏低;基层女性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的程度仍然偏弱;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妇女发展不平衡;妇女权益维护需进一步加强等。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认真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妇女发展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推动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
第二节 总体目标
妇女发展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体系,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平等享有教育文化资源,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机会,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享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权利,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平等享有良好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保障妇女生存、发展和平等参与的法规政策体系及社会环境更加完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城乡和区域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教育文化、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到2020年,全市妇女发展总体水平较“十二五”有新的提升,就业、参政、受教育、健康等方面的主要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第三章“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主要领域、目标和策略措施
第一节 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女性平均期望寿命(户籍)保持稳定。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内。
(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4)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保持在86%以上。
(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感染阳性患者及新生儿干预达95%。
(6)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
(7)妇女享有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
(8)以县(区)为单位,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区)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到60%以上,建制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60%。
(9)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左右。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2.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坚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实现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女性期望寿命有所延长。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妇幼健康机构布局和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保健水平。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推动分级服务,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强化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健全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
(2)增加公共财政投入。落实妇幼健康工作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政策,提高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健康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水平。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促进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重视对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新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引进、推广和应用,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3)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健全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加强市、县两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积极宣传科学养育知识,实施适龄妇女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鼓励指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宣传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流产后保健服务水平。
(4)加大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逐步实现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全覆盖,扩大城乡困难妇女群体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5)注重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提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在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普遍设立心理咨询、情感调适、心理疏导功能室,积极开展妇女心理知识宣传、心理咨询、辅导和情感危机干预,预防心理疾病,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
(6)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减少慢性病的发生。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与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7)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提升和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完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8)加大对艾滋病、性病及妇女涉毒的防控力度。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娱乐场所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播途径。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重大项目管理,积极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开展规范化的诊疗服务。
(9)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使其享有与本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对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提供适当救助。
第二节 妇女与教育科技
1.主要目标
(1)在教育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加强对学生的性别平等观念教育,大中专院校要举办社会性别观念讲座,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课程。
(3)提高妇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4)保障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妇女获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5)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2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6)推进智慧教育, 引导妇女泛在学习、终身学习,培养创新型、智慧型女性人才。
(7)促进妇女参与科技创新,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8)加强对外来女性务工人员、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文化技能培训。
(9)农村妇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2.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将性别视角运用于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与评估中,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将性别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在师资培训、教材编写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者时,明确性别比例要求,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创新办学体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保障未升学初高中女毕业生免费接受职业培训。
(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尤其是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鼓励女生全面发展,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
(4)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健全妇女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快发展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拓展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新途径,加强对农村妇女、流动妇女、外来务工妇女和贫困残障妇女的职业教育、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
(5)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推进学习型组织和社区建设,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6)健全扶困助学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为困难女生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各类慈善组织的作用,深化“希望工程”、“春蕾圆梦”等各类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女生资助全覆盖。
(7)促进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快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妇女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加强女科研人员与女企业管理者交流与合作,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
(8)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以重大科研项目申报为抓手,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素质女性技能人才。
(9)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女性学科建设。在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相关的项目与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支持和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第三节 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妇女平等就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7%以内。
(2)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
(3)妇女就业结构和层次改善,妇女就业渠道拓宽。妇女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中的就业比例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4)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5)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提高,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6)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7%以上。
(7)妇女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
(8)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培训后成功创业率分别达90%和50%以上。
(9)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得到保障,降低女性职业病发病率。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巩固率达90%,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92%以上。
(10)“两新”组织中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其他妇女组织,并发挥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
(11)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缓解。
2.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和公共政策时,引入社会性别视角,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加大促进妇女平等创业就业的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保障制度的实施力度,确保女性公平获得发展资源和就业机会。
(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积极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信息指导,加大扶持服务力度,在工商登记、税费优惠、就业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对创业妇女予以扶持,提高妇女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在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
(3)保障妇女平等就业。适应国家延迟退休和生育政策调整,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保障女性就业和收入分配的平等权利。
(4)激发妇女创新创业活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引导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托众创空间、创客学院等平台,参与网络经济,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提升妇女就业比重。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扩大妇女就业渠道。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创业观,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深化创业导师行动,加快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和创业孵化园建设,引导女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创业。
(6)帮助特殊群体妇女就业创业。完善对留守妇女、单亲特困母亲、残疾妇女等特殊群体妇女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援助。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加大培训服务力度,支持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单亲特困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失海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
(7)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加强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扶持农村妇女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等,培养新型职业女农民。完善对家庭农场、种养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为农村妇女提供小额贷款、技能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引导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农村妇女转移就业、持续增收。
(8)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城镇化过程中,保障城镇落户农业转移妇女的工作、生活各方面权益,帮助她们提高城市文化自觉和融入社会能力。
(9)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完善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的法规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其他妇女组织的作用,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保障职业卫生安全,重点做好待孕妇女、孕期妇女、哺乳期妇女劳动保护,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10)推进妇女脱贫奔小康进程。在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中,针对城乡贫困妇女群体推进精准扶贫,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帮助、支持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消除妇女贫困。
(11)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家庭服务行业标准,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家庭服务行业的职业化程度和诚信建设水平。注重运用“互联网+”手段,推进公益性信息平台建设,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智慧生活、智慧养老、智慧红娘、智慧就业、智慧维权等多样化服务,拓展妇女创业就业空间。
第四节 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一定比例。
(2)市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女干部。
(3)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县处级、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分别达到15%和10%。
(5)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注重综合、经济、金融、政法、执法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6)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按要求做好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工作。
(7)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县处级和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不低于20%和25%;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9)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以上。
(10)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逐步提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1)提升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村(社区)妇联主席进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比例提高。
(12)重视基层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女性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4个、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
(13)鼓励引导城乡妇女普遍参与村(社区)议事协商,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能力和水平。
2.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在法规政策中,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2)优化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权利的良好氛围。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规定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推动女性参政议政。
(3)全面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及水平。把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大中专院校及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个环节,健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5)健全女干部培养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女干部培养计划,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群团兼职等多种办法,建设高素质的女干部队伍。重视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加强实践锻炼,推进女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和市、县(区)、乡镇(街道)之间上下交流,有计划安排女干部到发展一线、民生一线、稳定一线经受磨练,提高工作能力。注重源头储备,加强对优秀年轻基层女性人才队伍的培养。
(6)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四不四优先”,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打破区域、身份、行业等界限,拓宽优秀女干部的来源渠道。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中定向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促使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领导班子调整出现女干部空缺时,应及时补充。
(7)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重视企业高层次女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体制机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女性进入企业的管理层。
(8)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办法和运作模式,努力增加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所占比例,村(社区)妇联主席普遍进“两委”班子。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9)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参政议政活动,依法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权益。
(10)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畅通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渠道。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培养、推荐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作用。
(11)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将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大力实施女性素质培养工程,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建好用好市、县、乡三级女性人才库,对入库人才进行分层分类动态管理和培养使用。不断推进政策创新,为女性人才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12)积极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团体。确立妇联在推动女性社会组织发展中的枢纽地位,支持妇联培育、服务、扶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县以上妇联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积极为女性社会组织登记备案、能力建设、实施项目、开展活动等提供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提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
(13)加强对互联网女性自组织和女性网民的团结、引导和服务,引领正确舆论,畅通表达渠道,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第五节 妇女与文化
1.主要目标
(1)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与传媒政策。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意识,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3)完善传媒、文化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与性别评估审查机制。遏制文化作品、大众媒体、新媒体中歧视女性的现象。
(4)县以上主流媒体至少设立并办好1个以上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5)县以上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或讲座。
(6)每年创作出版一定数量的妇女题材及适合妇女阅读的优秀作品。
(7)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8%以上,并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各公共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8)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各类文明家庭户数逐年增加。城乡社区每年举办1次以上群众性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市每2年评比表彰一批彰显先进性和时代特色的文明家庭,定期举办家庭文化艺术节。
(9)加强对妇女和家庭成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妇女思想道德建设。
(10)健全完善先进妇女典型的发现、培养、宣传、激励机制,市级每2年评比1次“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提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
2.策略措施
(1)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决策主流、进党校、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媒体,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文化和传媒工作。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提高媒体决策层、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鼓励先进性别文化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大力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妇女先进典型和妇女发展成果,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并不断提升作品质量,扩大社会影响。
(4)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每年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遏制新闻媒体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支持和引导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
(5)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倡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自律,消除媒体报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坚决打击、遏制淫秽、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
(6)为妇女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健全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强化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图书室设立妇女阅读专栏(专柜)。支持直接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提高妇女文化生活的质量和水平。
(7)扩大妇女获得文化服务的渠道。扩大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为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鼓励社会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新媒体新技术,为妇女提供媒体和通信传播服务。
(8)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深入开展“和美家庭·德润港城”、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广泛参与科学家教实践,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9)发展面向家庭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积极培育发展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和巾帼志愿服务团队,并注重引导、发挥作用,推动妇女和家庭参与各种群众性社区文化、家庭创建及志愿服务活动。
(10)宣传表彰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活动。在各类先进典型评比时注重提高妇女的比例。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推动形成尊重妇女的社会文化氛围。
第六节 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确保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健全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障机制,扩大覆盖面,提高怀孕和分娩妇女医疗服务质量及生育保障水平,保障妇女生育期间合法权益。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鼓励按政策生育。
(3)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
(4)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建立和完善生活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
(6)签订劳动合同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7)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8)完善弱势妇女群体保障机制,对贫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等弱势妇女群体,其家庭或个人符合纳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等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范围。
(9)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承认妇女无酬劳动价值,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2.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确保妇女公平享有各类保险及社会救助。
(2)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适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统筹城乡育龄妇女生育保障政策,将所有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建立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保障妇女生育期间合法权益。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等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开发新型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确立政府力量保基本、市场力量作补充、社会力量献爱心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和管理运行模式,逐步扩大困难妇女的救助范围。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社工机构专业优势,形成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精神慰藉相结合的急难救助模式。
(8)完善保障流动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创业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逐步实现进城务工妇女社会保险关系依法办理转移与接续,并逐步将女农民工的住房纳入保障范围。
(9)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
(10)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建立社区老人、婴幼儿和残疾人照顾体系,健全幼儿和中小学生托管机制,减轻从业妇女家庭负担。
第七节 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3)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6%以上。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
(4)推进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
(6)市、县、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规范运作、发挥作用。
(7)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8)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9)引导妇女增强环保意识,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提高低碳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成率。
(10)妇女用品(化妆品 、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策略措施
(1)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妇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持续推进“环保进社区”和村庄环境整治,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发动妇女儿童加入城乡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参与低碳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城市宜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
(2)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妇女就业比例高的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3)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与卫生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进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市、县(区)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并加强平时的抽查。
(4)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改厕建设的长效管理,提高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5)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公园、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6)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
(7)加强爱心母婴室创建工作。推行母乳喂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项目运作模式,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逐步设立爱心母婴室,并配备相应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8)提升妇女儿童阵地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妇女儿童阵地综合能力,推动各级妇女儿童阵地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提升专业化服务妇女儿童及家庭成员的水平。
(9)丰富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积极发展老年文化,发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作用,满足老年妇女精神文化和生活健康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
第八节 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专门立法和政策的“立、改、废、释”工作。
(2)健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加强政策法规制定的性别评估。市、县(区)成立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
(3)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4)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5)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7)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土地确权登记和家庭共有财产知情、处分中的性别平等工作,特别是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8)健全完善基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干预机制,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
(9)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尤其降低女性因涉黄、涉赌、涉毒、涉拐和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率。
(10)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推动男女平等法制化、制度化。
(2)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积极对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提供咨询意见,进行评估审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观察员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广泛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加大相关部门监察和专项检查、督查力度。
(5)广泛开展妇女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推动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营造自觉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妇女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6)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社会性别理论宣传培训,增强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人民陪审员、特邀检察员、人民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发挥社会组织、妇女社会工作者和专业人员作用,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
(7)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和色情陪侍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落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执行,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财产分割、继承以及子女抚养上,应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的投入和付出,实现公平补偿,依法维护女方权益。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11)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提高接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妇女的受益面。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建设。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和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2)强化对女性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加强矫治场所建设,深化女性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做好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女性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控制女性吸毒现象。
第四章 “十三五”妇女发展重点项目
第一节 女性素质提升工程
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机制,推动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重点关注农村“两委”中女性委员比例、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等,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女性的培训力度,提升农村妇女整体文化素质,提高业务技能,提升女性创业能力,推动出台女性创业扶持政策,营造女性创业氛围,激发女性创业热情,提高女性创业成功率,增强女性生存发展能力。
第二节 女性健康守护工程
针对各类妇科疾病发病率偏高现象,切实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实施办法中关于“县区政府每两年对育龄妇女开展一次妇科疾病检查”的要求,使妇科疾病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让广大妇女得实惠。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全覆盖,对贫困妇女“两癌”患者进行援助。
第三节 母婴安康工程
全面贯彻落实“二孩”政策,在全市进一步建立健全母婴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筛查和监测,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服务管理;完善妊娠风险防控、预警和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临床救治中心、畅通的转诊网络和母婴急救绿色通道,调整扩增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救治水平,从而扼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的反弹,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第五章 “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第一节 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任务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连云港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简称《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及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加强政府主导,完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贯彻实施《妇女规划》作为政府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政府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加强机制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坚持将实施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实事项目推进和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等制度,通过实施项目、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创新实践,推进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健全政策保障机制,调研实施规划中的突出问题和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需求,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把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和落实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确保《妇女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加强经费投入,重视能力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针对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安排专项经费,给予重点保障。市、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单列、人员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全面参与。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实施《妇女规划》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成效。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妇女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妇女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相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规划中的积极作用,增强妇女自身的发展能力。
第二节 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监测方案,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由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妇女规划》监测统计及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性别统计指标,将分性别统计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县级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实施规划进行检查和督导。全市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评估。
附件:连云港市“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连云港市“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
目标任务分解表
指 年 标 度 目标名称 |
当年应达指标 |
职能 部门 |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妇女规划纳入地方政府总体规划(个) |
市 |
1 |
1 |
1 |
1 |
1 |
发改委 |
县、区 |
6 |
6 |
6 |
6 |
6 |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0以下 |
10以下 |
10以下 |
10以下 |
10以下 |
卫计委 |
|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 |
95以上 |
95以上 |
95以上 |
95以上 |
95以上 |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以上 |
90以上 |
90以上 |
90以上 |
90以上 |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90以上 |
90以上 |
90以上 |
90以上 |
90以上 |
||
城乡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 |
86以上 |
86以上 |
86以上 |
86以上 |
86以上 |
||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 |
98以上 |
98以上 |
98以上 |
98以上 |
98以上 |
||
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 |
95 |
95 |
95 |
95 |
95 |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80以上 |
80以上 |
80以上 |
80以上 |
80以上 |
||
建制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 |
10 |
20 |
30 |
40 |
60 |
||
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 |
95以上 |
95以上 |
95以上 |
95以上 |
95以上 |
县 区 政 府 卫计委 |
|
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
60 |
60 |
60 |
60 |
60 |
教育局 |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
47以内 |
47以内 |
47以内 |
47以内 |
47以内 |
人社局 |
|
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
36 |
37 |
38 |
39 |
40以上 |
||
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 |
92 |
93 |
94 |
95 |
95以上 |
总工会 |
|
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巩固率(%) |
87 |
88 |
89 |
90 |
90以上 |
||
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 |
90 |
91 |
91 |
92 |
92以上 |
指 年 标 度 目标名称 |
当年应达指标 |
职能 部门 |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县处级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比例(%) |
15 |
15 |
15 |
15 |
15 |
组织部 |
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比例(%) |
10 |
10 |
10 |
10 |
10 |
|
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 |
50 |
50 |
50 |
50 |
50 |
|
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 |
20以上 |
20以上 |
20以上 |
20以上 |
20以上 |
|
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 |
25以上 |
25以上 |
25以上 |
25以上 |
25以上 |
|
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 |
35以上 |
35以上 |
35以上 |
35以上 |
35以上 |
|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50左右 |
50左右 |
50左右 |
50左右 |
50左右 |
民政局 |
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 |
81 |
85 |
90 |
95 |
100 |
|
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女性比例(%) |
30 |
30 |
30 |
30 |
30以上 |
宣传部 |
县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或讲座比例(%)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开设妇女活动场所比例(%)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文 广 新 局 |
区域供水入户率(%) |
90以上 |
90以上 |
90以上 |
90以上 |
90以上 |
水利局 建设局 |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 |
96以上 |
96以上 |
96以上 |
96以上 |
96以上 |
水利局 |
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 |
93 |
94 |
95 |
95 |
95以上 |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80以上 |
85以上 |
88以上 |
90以上 |
95以上 |
卫计委 爱卫办 |
妇女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文胸等)抽查合格率(%) |
90以上 |
90以上 |
90以上 |
90以上 |
90以上 |
质监局 |
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比例(%)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司法局 |
全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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