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妇女儿童> 政策文件

连云港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时间:2020-07-20 09:34:48
  • 来源:市妇联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为加快儿童事业发展,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儿童年龄范围为0-18岁)。

第一章 “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实施《连云港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的突破,成绩显著,截至2015年底,我市儿童各项发展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升。2015年,婴幼儿死亡率为2.1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52‰,分别比2010年下降0.1和0.15个千分点;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为99.73%;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为2.08‰。

儿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5.5%,小学适龄儿童毛入学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均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7.02%,儿童家庭教育普遍加强。

儿童受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健全,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有效遏制。“母婴安康工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希望工程”、“社会妈妈工程”、“春蕾计划”、“关爱女孩行动”、“海生草”助困行动等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使困境中的儿童得到有效扶助。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全市绿色学校创建率达80.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4%,各县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文化、体育活动设施进一步完善,成为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园。

但是,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儿童事业发展还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在平等享有卫生保健、文化教育、法律保护等方面存在着区域、城乡、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衡现象;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儿童文化娱乐市场、网络等需进一步净化;困境儿童分类救助保护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留守儿童的教育、安全等问题需要关注,贫困、流动儿童的就医、就学和生活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家庭监护指导监督有待进一步强化;预防儿童犯罪和防控儿童受到伤害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有效解决我市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仍然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的原则,深入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依法保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切实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努力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切实提升儿童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在建设国际化海港中心城市进程中,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第二节 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为实现“全面达小康、迈上新台阶”的总目标培养合格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健康成长的需求;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保障儿童安全成长。儿童总体发展水平较“十二五”有明显提升。

第三章“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主要领域、目标和策略措施

第一节 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5‰、8‰以下。

(2)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

(3)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4)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5)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7)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8)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5%以上。

(9)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健康经费投入。提高妇幼健康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有效落实政府公共卫生职能,增加公共财政对儿童医疗健康的投入,保障各综合医院儿科、儿童专科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经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的妇幼健康经费、流动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促进妇幼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市、县(区)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独立建制、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促进改善农村及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增加医院儿科病床数量和门诊服务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的培养力度,增加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员编制,补充儿科专业医师数量,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3)依法实施妇幼健康全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管和服务机构、人员以及项目、技术的准入管理及日常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对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将卫生保健合格作为办学及评等创优的前置条件。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卫生机构建设,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试行标准》逐步配齐学校校医。加强学生常见病及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及规范化管理,逐步扩展儿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制订完善0-3岁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纲要和母婴照料服务规范,普及知识、传播技能、培育育婴师队伍,增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和服务能力。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保障流动人口儿童健康权利。建立全市统一的妇幼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社区卫生全科团队服务模式,结合家庭健康档案建立,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儿童健康、随访服务。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推进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加强儿童药物安全管理,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

(6)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指导,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政策,健全综合防治体系,扩大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鼓励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实施适龄妇女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建立中小学生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与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学生体质健康预警机制,完善学生健康档案,每年发布《中小学体质健康监测蓝皮书》。加强儿童体育锻炼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儿童的体育运动技能和户外体育锻炼质量,保证儿童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让每个学生学习掌握2项可以终身锻炼的体育运动技能。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提供儿童户外体育锻炼条件。加大儿童近视、龋齿干预力度,每学年对儿童视力和牙齿状况进行监测,家校互动,有效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近视和龋齿发生率。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大爱心母婴室建设力度,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月子中心等场所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和技能培训。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普及辅食添加基本知识,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推行《学生营养配餐指南》,培养学生“吃动平衡、健康永恒”理念,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立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逐步规范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优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规范学校心理咨询室、辅导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加强面向家长的心理健康知识指导,推动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教师、“五老人员”和家长共同参与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注重单亲和离异家庭儿童、留守和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加强对其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辅导与指导。

(10)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80%,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生殖健康知识。增加社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咨询、治疗与服务的需求。

第二节 儿童与教育科技

1.主要目标

(1)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有效促进,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养指导率进一步提高。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全市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90%,大力发展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90%以上的幼儿就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适龄女童和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9%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巩固率达到96%以上。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全市90%的普通高中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稳定,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保持中职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

(6)国家课程标准全面落实,信息技术教育深入开展,儿童的科学素养进一步提高。

(7)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和群体差距进一步缩小。

(8)学校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立校外教育辅导站等阵地,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9)100%的学校和幼儿园、 95%的城镇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配有专兼职指导教师,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100%。

(10)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面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2.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促进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服务儿童的需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公办园同等标准安排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

(2)推进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促进城乡挂钩帮扶,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推进城乡间、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制。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重视对儿童开展道德素养、法律知识、优秀传统文化、社会责任、生态文明、“八礼四仪”养成等教育。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技能养成、家风家训熏陶、感恩情感培养等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儿童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文明素质。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4)推进儿童科技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等示范性科技创新活动,扩大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影响力,不断打造在市内外影响大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品牌项目。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阵地建设,建成一批水平高、示范性强的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和科学实践活动示范基地,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科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技辅导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

(5)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加大婴幼儿早期教育投入,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和社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健全0-3岁科学育儿公共服务网络,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规范化的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提高0-3岁科学育儿指导率,扩大亲子教育覆盖面。加大政府供给公益性0-3岁婴幼儿社区托管服务,满足婴幼儿家庭对早教服务的需求。相关部门合力规范服务机构的资质评审,强化业务监督指导。

(6)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家庭对学前教育和看护服务的多层次需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形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制定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加快幼儿园建设,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每万人左右设置1所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属地移交当地政府,每个乡镇至少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优质园标准,村级幼儿园建成合格园。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各类康复机构、福利机构为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教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积极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加大学前教育新进老师培养培训力度。

(7)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的教育保障机制。坚持流入地人民政府负责、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适时调整区域中小学布局,将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工作需要增加的土地、编制、经费等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人事编制管理、财政保障范围,统筹考虑,优先解决。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教育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援助救助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提供经济援助。

(8)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实施孤、残、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保障困难群体依法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建立残障儿童教育登记制度,按人口比例设立专门面向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学校。市、县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平等接受教育提供帮助。

(9)创新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体制,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满足经济转型升级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职业教育。

(10)全面优化师资质量和教学环境。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改善教师性别失衡状况,积极培育和建设幼儿园男性教师队伍。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资金使用管理,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

(11)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督导、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4支队伍,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妇女儿童之家”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1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促进家庭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综合运用新媒体、网络手段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12)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实施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工程,建成覆盖城乡的先进、高效、实用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到2020年,实现市、县、校三级网络高速互联互通,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实现“校校通”、“园园通”。

第三节 儿童与文化

1.主要目标

(1)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2)儿童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3)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4)儿童形成阅读习惯,儿童阅读量增加。

(5)各级电台、电视台设立少儿节目,报纸、刊物设儿童专题栏目。

(6)各级公共图书馆及相对独立的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进一步提升儿童阅读服务功能,乡镇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普遍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7)儿童公共文化设施增加。

(8)儿童享有更多公共文化服务。

(9)儿童的传统文化素养进一步提高。

2.策略措施

(1)推动儿童文化产品生产。多部门合作共同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增强儿童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制定优惠政策,开发和制作面向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文化产品,鼓励和支持更多优秀健康有益的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发行。

(2)营造健康的文化环境。市县办好广播电视少儿栏目、节目,鼓励和支持各种媒体设立儿童专栏,传播有益于儿童发展与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开展富有儿童特色的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增加关爱儿童成长的公益广告版块。

(3)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监管。加强对各级、各类儿童网络、网站的防控和监管,对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和饰品的力度。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造成影响和伤害。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为儿童提供绿色上网的场所和时间,防止儿童沉迷网络。健全广播电视节目审查和责任管理制度。市、县(区)广电台禁止播放带有暴力色彩的广告和节目。

(4)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推广面向儿童的出版物分级制,为儿童家长选择出版物提供建议和指导。科学指导儿童课外阅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主题阅读、经典阅读等儿童读书活动,积极开展书香家庭建设,普遍开展亲子阅读,提高儿童科学文明素养。探索将阅读指导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培养阅读习惯,提高儿童的阅读数量和质量。确保儿童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阅读时间。

(5)加强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加大儿童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将其列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市、县(区)全面建成独立的少儿图书馆,至少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增加社区儿童文化活动室和图书阅览室数量。在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农家书屋”、校外教育辅导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站)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加快市少儿图书馆二期工程建设,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及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为儿童阅读提供便利的服务。

(6)开展儿童文化艺术创作活动。定期举办儿童文化艺术创作展演,推动多出儿童文化艺术精品,繁荣少儿文化艺术。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提升我市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

(7)开展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传统文化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

(8)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教育功能。将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和大型居住区公建配套时,加强儿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的配备。提高各类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共资源要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并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力争每年举办3次以上的专题展览、讲座、科普或其它活动,发挥其文化育人功能。

(9)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第四节 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体系和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2)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3)100%的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人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现象依法得到有效打击。

(5)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100%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

(6)童工(未满16周岁)现象依法消除。

(7)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8)对符合条件的儿童100%依法给予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9)对符合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00%依法实行封存。

(10)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得到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降低。

(11)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对儿童的探望权得到保障,并依法对儿童履行抚养义务。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推进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人身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推动与儿童相关法规、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司法制度建设。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

(2)加大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面向社会、家庭、儿童,立足学校、社区、媒体,积极开展反家暴、防拐、禁毒等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法律,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儿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模式,中小学普遍开展法制专题教育,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不断增强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3)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绑架、虐待、伤害、遗弃等侵害儿童权益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以及组织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组织、胁迫、诱骗儿童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对医学出生证明的管理,源头防止非法买卖和拐卖儿童,严厉查处和打击“涉拐”和侵害儿童事件。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4)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和危险作业。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的举报系统,消除童工现象。

(5)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统一采用公元纪年方式登记。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留守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留守儿童的各项权益。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推动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相关法规政策出台,依法打击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探索建立由民政、教育等部门与银行等金融组织合作的未成年人财产监管制度。

(8)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建立覆盖完整、切实有效、主责清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流动儿童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拓宽专门教育渠道。扶持相关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中心等特殊场所须开展必要的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和就业培训等,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探索开展循证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推进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现代化建设,提高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矫正质量。

(9)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

(10)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专业社工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1)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依法对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收戒、关押、羁押、服刑,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对其进行义务教育。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索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确保未经合法程序和条件,不得查询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信息,确保符合犯罪记录封存的未成年人免受就业、就学阻力。建立和完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采取有效途径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和非监禁的法律规定,促进其重返校园和社会。在侦查、起诉、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落实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与测评、分押分管、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合适成年人参与、当事人和解、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

(12)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完善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工作,推动公检法司未成年人专办机制联动建设,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矫治各阶段给予有别于成年人的保护。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实行案件审判职能综合化、专业化。进一步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加强市县两级法院独立建制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建设,探索试点建立少年法院。

(13)全面维护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合法权益。督促父母切实履行抚养义务,给予儿童精神关爱,营造充满温暖亲情的心理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第五节 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孤儿及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保障,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进一步提高。

(4)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面和康复率进一步提高。

(5)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的子女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医疗等权利。

(6)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减少,城市街面未成年人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100%。

(7)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登记制度,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2.策略措施

(1)增加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在社会保障制度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与需求;建立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为全体儿童提供最基本的社会福利服务,包括卫生保健、婴幼儿照顾和基础教育等。

(2)全面掌握困境儿童信息。各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建立全市困境儿童信息登记和管理系统,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帐,做到一人一档,动态化管理。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监护、就学、生活等基本情况,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和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协同履职,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共同参与,定期摸底排查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发展信息,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完善信息统计系统。

(3)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儿童参保率。全面落实贫困和大病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政策规定予以救助。推进重、大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

(4)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留守流动儿童提供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加大对留守流动儿童家庭的支持力度,提高留守流动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社区为依托,完善留守流动儿童的服务网络,为留守流动儿童的学习、娱乐、活动提供场所。

(5)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县(有条件的区)建有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和技能培训、托管等服务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逐步建立区域性儿童福利指导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点),将儿童福利服务延伸到城乡社区。为社会散居孤儿、单亲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流动儿童等其他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推进社会化儿童照顾机构建设,加大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办公益性儿童照顾机构。

(6)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建设专业儿童社工队伍,加强儿童社工培训与管理,提高儿童社工队伍整体工作水平。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乡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

(7)完善孤儿养育制度。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机制,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及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探索举报、处罚和跟踪管理等举措,从源头上减少弃婴(儿)数量。

(8)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完善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残疾儿童数据库。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基于社区的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9)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加大对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加强对受助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医疗服务,提高救助专业水平。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10)建立儿童友好型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体系。落实二孩新政,增加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制定有利于儿童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支持家庭政策。在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社区建设中,体现儿童的需求,配备适合儿童的座椅、公共厕所、婴儿哺乳室等服务设施。

第六节 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进一步改善,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96%以上,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9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

(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环境(校园环境、居住环境、社会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减少。

(3)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得到加强,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各级绿色学校建成率达85%。

(4)儿童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其中80%的面积或30%以上的项目用于公益服务。100%的市、县及40%的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0%的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成省级示范基地。

(5)市和有条件的县(区)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6)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得到保障。

(7)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得到净化。

2.策略措施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公众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认识。推动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保护工作格局,营造全社会保护儿童安全成长和全面健康发展的环境。

(2)改善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进一步降低碳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废水中有害物质排放和光污染,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

(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4)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加强儿童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儿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教育、环保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公益活动。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违法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禁止儿童参加带有商业目的的活动;不提倡利用儿童做广告,禁止做有损儿童权利的广告宣传。

(6)提升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服务能力。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扶持力度,满足儿童游戏、学习、情感、健康、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需求。社区和村建设包括游戏、娱乐、教育、保健和心理支持、情感关爱、生活帮助等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一体化服务阵地,并加大对阵地项目化运行的支持力度,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7)保障儿童对社会环境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创设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独立意识和自主能力;鼓励建立专门的儿童委员会、小记者协会等儿童团体,定期收集儿童对相关事务的建设性意见。

(8)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引导家长树立闲暇价值观,尊重儿童的精神生活需求,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指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家庭、学校、社区应为儿童提供宽松的与朋友交往的环境,并提供合适的场地和场所,定期组织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亲子活动、夏令营、运动会等游戏、娱乐活动。

(9)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七节 儿童与安全保护

1.主要目标

(1)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社会共识和知识知晓率提高,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得到控制和消除。

(2)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

(3)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工作平台。

(4)建立跨部门合作、多专业参与的儿童伤害工作体系,对伤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100%查处。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5)建立健全儿童保护专兼职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所有村(社区)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

(6)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儿童的监护制度更加完善,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市、县(区)均建立“有福童享”儿童监护监测中心。

(7)安全校园建设加快。学校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有条件的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达到100%,有效控制校园暴力。

(8)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9%以上,儿童用品、玩具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儿童药品、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检率为95%以上。

(9)家庭、学校、社区和社会环境更加安全。

2.策略措施

(1)建立儿童舆情监测系统。市及有条件的县(区)依托疾控、医院、学校,以社区、村为主要采集层级,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全面及时掌握全市城乡儿童舆情。依托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和留守流动儿童信息系统,定期排查、走访、分析,全面掌握风险家庭和儿童情况,有效防控儿童权益侵害事件发生。建立儿童暴力和伤害的监测统计、预防、报告和紧急救助机制,定期保持精确的监测数据。

(2)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市、县(区)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所),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电话。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委员会(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四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多部门联动建立村(社区)儿童安全发现登记、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机制,构建各部门、各层级衔接配合,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工作网络,对可能和已经受到伤害的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3)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政府各部门之间、社会机构之间以及政府和社区之间、专业人员的合作机制,利用互联网的思维和模式集聚整合各部门各条线工作服务阵地及社区人力资源、社会志愿者、社会组织和民非机构等服务资源,合力搭建集困境儿童舆情监测和家庭监护干预、创业就业、公益救助、爱心捐赠、成长教育为一体的线上对接,线下落地的热线接听和信息处置平台。

(4)建立健全儿童保护专兼职队伍。全面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乡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所有村(社区)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儿童社会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困境儿童实际困难,解决儿童保护和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广泛吸纳教育、心理、医疗等方面专家,组建儿童服务专业化队伍。

(5)加强安全校园的建设。改善学校设施设备,建设安全校园,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中小学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校园附近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并安排民警或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警务室设置、安保人员及监控设施配置达100%,所有学校、幼儿园建立“四位一体”防控网络。严禁教师伤害、侵害学生权利。防范、制止和处理校园学生暴力伤害。

(6)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对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进行儿童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成人的儿童保护技能。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儿童活动阵地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期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中小学重视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知识、性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重视社会宣传,增强公众对儿童暴力的认识和发现、报告、处理能力。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的意识和能力。

(7)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加大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增加托幼机构集体用餐卫生设施投入,托幼机构食堂A级比例达70%。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强化生产儿童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市、县每年至少进行1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与监控,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

(8)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健全网络协同管理机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及时查处网络暴力、色情、赌博及其他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及不法经营场所。推进网吧依法经营,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防止未成年人进入。净化儿童上网环境。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查处率控制在1.2%以下。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在家庭、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及其他公益性上网场所推广绿色上网,实现儿童安全上网。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中心电子阅览室等公益性网络服务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为儿童营造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

(9)减少儿童意外伤害。规范儿童医疗用药,加强医院合理用药检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保障城市公共设施、房屋建筑、道路交通的安全,开展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数。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防止儿童高楼坠落、跌、撞、烫伤、钝器伤、动物咬伤等事件发生。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善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保险赔偿机制,缩短理赔周期。

(10)规范儿童疫苗接种安全管理。强化疫苗研制、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相应的补偿办法。

(11)加强儿童监护监测力度。成立市“有福童享”儿童监护监测中心,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强制报告制度,对儿童家庭监护缺失现象进行跟踪监测,联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因监护缺失造成儿童伤害行为及时进行干预。指导县、区成立“有福童享”儿童监护监测中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儿童监护监测站或儿童安全守护队等,提高儿童安全保护及儿童监护缺失舆情监测的及时性、灵活性、有效性。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与总结。

第四章 “十三五”儿童发展的重点项目

第一节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程

通过进一步优化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和援助网络,完善“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家庭参与”的关爱服务体系,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第二节 健康宝贝工程

通过整合,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孕产妇全程系统保健,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逐步建立孕产期基本服务免费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三节 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工程

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加大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力度,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第五章 “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第一节 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连云港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儿童规划》实施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目标考核、跟踪监测评估、定期排序公布等制度。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优化实施规划的法规政策环境和社会支持环境。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机构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落实规划目标纳入制定、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4.强化机构,保障经费。市、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单列、人员到位、工作经费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儿童规划》重点实事项目予以重点保障。

5.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将《儿童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重视儿童发展、加强儿童工作的政策、方针及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儿童规划》的目标、任务及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积极引导和鼓励儿童参与实施规划,充分发挥儿童主体作用,增强儿童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节 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监测方案,坚持儿童发展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儿童规划》监测统计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完善儿童工作统计。建立并完善市、县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制定有效干预措施,推动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实施规划进行检查和督导。全市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评审。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