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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 时间:2012-04-25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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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苏民助[2011]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两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但部分市、县(市、区)制度设计仍不够科学,平台建设进度缓慢,部门配合不够协调,投入偏少、效率偏低。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制度在新型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全面完成省政府2011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以民生工程为统领,切实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组织领导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对于缓解困难群众医疗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医疗救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公平享受医疗救助权益。要积极顺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按照医改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医疗救助工作机制,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把医疗救助这一民生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以医改任务为目标,加快完善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按照2011年度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全面资助参合参保,推进普通门诊救助,逐步取消救助起付线,合理设定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要按照省卫生厅、民政厅等部门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部署,认真做好符合救助条件患病儿童的救助工作。

     三、以平台建设为契机,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一站式结算

     为了方便群众、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效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作,全面建立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监管及时有效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医疗救助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服务社会化。尚未建立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的地区,要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省四部门将适时对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滞后的地区进行督查通报。

     四、以加大投入为推力,努力提高医疗救助的针对性和可及性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有关政策支持导向,加强对困难群众医疗需求调研和救助资金的科学测算,加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以福彩公益金。社会捐助等资金为补充的医疗救助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要建立完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强与慈善组织的联系协调,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医,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医疗救助。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资金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医疗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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