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了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23〕59号),我市已启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征收标准、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2.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
3.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
1.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2.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以及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
三、参保登记
1.一般居民参保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增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2.在校学生参保
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以学校为单位协助办理在校学生参保、续保相关手续。
3.困难群体参保
各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总工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动提供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准确、完整信息,协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工作。
4.跨县区参保
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因户口迁移或常住地迁移(需在常住地取得居住证)可在户口迁入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常住地办理参保缴费。
四、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但有几类特殊情形:
1.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缴费标准不变,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3.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当年刑满释放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7.在本市首次参保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新生,自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除上述七种特殊情形外,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人员,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到账2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缴费方式
1.微信、支付宝
关注“连云港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界面右下角“社保缴纳”菜单进行缴费;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后,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2.“江苏医保云”APP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过共济可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打开“江苏医保云”APP,点击“我要办”,在“家庭共济”功能模块进行“账户绑定”后,点击“账户缴费”,缴费类型选择“居民医保”,可为家庭成员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3.“江苏税务”APP
打开“江苏税务”APP,首次下载使用需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首页“我的社保”,通过“社保费缴费办理(选档)”模块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4.其他政务APP
登录“我的连云港”APP,搜索“医保社保缴费”应用,点击进入后,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登录“苏服办”APP,选择连云港版块,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费”应用,点击进入后,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5.银联移动POS机
部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社区)部署有银联移动POS机缴费终端,支持银联卡刷卡缴费或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前往上述地点缴费。
6.银行网点
市区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至市东方农商银行任一网点缴费,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至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也可以通过农商银行的手机银行、ATM机自助缴费。
六、票据取得
1.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打开电脑浏览器搜索“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下角“公众服务”,点击新页面左下角“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打印。
2.江苏政务服务网
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进入综合服务旗舰店—省税务旗舰店—江苏社保电子票库模块,获取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信息后进行查询打印。
3.“江苏税务”APP
打开并登录“江苏税务”APP,点击首页—我的社保—社保缴费证明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点击查询。
4.“苏服办”APP
登录“苏服办”APP,选择连云港版块,搜索“社保缴费凭证查询”应用,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提交查询。
5.银行回单
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银行APP、自助机缴费的也可以在银行自助机打印《社保费电子票据》。
6.POS机小票
缴费人通过银联税银POS机缴费的,税银POS机同时打印输出热敏纸《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七、注意事项
1.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如发现显示的社保经办机构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变更参保信息后缴费。
2.通过微信、支付宝方式缴费的,有较低概率出现因系统异常导致通过原缴费渠道返还社保费的情况,缴费人缴费后可通过原缴费渠道查询是否缴费成功,如发现缴费失败退款成功的,可以重新缴费。
3.我市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医保·连惠保”“江苏医惠保1号”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上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只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而非替代,享受“医保·连惠保”“江苏医惠保1号”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前提是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使投保了“医保·连惠保”“江苏医惠保1号”,投保人也无法得到任何医疗费用的报销。
八、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以后,可以享受到门诊、住院、生育、大病等方面的医疗保障。
1.门诊方面
普通门诊合规费用在800元以内可以报销50%;慢性病对应合规药费500元(高血压、糖尿病200元)以上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可报销65%至75%不等,封顶线根据病种不同分别为3000元和5000元;门诊特殊病种实行定点就诊,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对应范围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限额与普通住院共用,甲类传染病的报销比例为100%,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为95%,其他病种或治疗方式的报销比例为90%;对于学生在校内遭遇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的合规费用,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0%至80%不等,年度封顶线为3000元。
2.住院方面
在统筹区内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起付线以上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高10个百分点,且10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
3.生育方面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保障范围,住院分娩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进行报销;产前检查定额报销321元。
4.大病保障
参保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再报销,起付标准为1.5万元,个人负担1.5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再报销6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再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再报销80%,取消封顶线。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为7500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需要进一步了解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缴费办理流程,可以关注“连云港医保”或“连云港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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