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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前公示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批准设置“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医院”公示书
根据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及申报设置相关材料,我委受理了设置“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医院”的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现将拟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医院
设置单位(人):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选 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香港路30号院内(1、2、3号楼)
服 务 对 象: 社会
经 营 性 质:政府办非营利性
所有制形式:全民
拟设置诊疗科目:精神科(下设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 内科/ 外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投资总额:3253万元
床位:100张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符合。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 0518-85868120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政务服务中心主楼二楼40、41号窗口),邮编:222000。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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