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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前公示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批准设置“灌南县精神病医院”公示书
根据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置医疗机构备案申请表》及申报设置相关材料,我委受理了设置“灌南县精神病医院”的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的要求,现将拟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灌南县精神病医院
设置单位(人):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二级专科医院
选址:灌南县新安镇大圈街北首
服 务 对 象:社会
经 营 性 质政府办非营利性
拟设置诊疗科目:内科(门诊) /精神科(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 /中医科(门诊)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投资总额:740万元
床位:70张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 0518-85868120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政务服务中心主楼二楼40、41号窗口),邮编:222000。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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