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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前公示
拟设置医疗机构公示--连云港赣榆伊美医疗美容诊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第35号令)第八、九、十一条和《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现对连云港露娜美容有限公司拟设置的“连云港赣榆伊美医疗美容诊所”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内容如下:
机构名称:连云港赣榆伊美医疗美容诊所
类别:诊所
选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金海路吾悦广场3楼西端3025号
主要负责人:路长飞
所有制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位数(牙椅数):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美容外科
受理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
电话:0518--86212162
传真:0518--86211743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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