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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时间:2019-12-12 09:20:08
  •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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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连云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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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连云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高效和快速地处置连云港境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江苏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连云港实际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连云港市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全市电网或县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本预案是连云港市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在《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实施,并与相关部门、电力企业有关应急预案衔接。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根据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

1.5.1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5.2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1.5.3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成立连云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

2.2  地方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含赣榆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在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可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连云港供电公司及所属县区供电分公司、各发电厂、其它并网发电厂等,下同)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专家组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测绘地理信息、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市发改委牵头组建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专家组成员研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连云港电网基本概况

连云港电网以500千伏和220千伏网架为依托,通过13条500千伏交流输电线路,93条220千伏输电线路与系统相连,西接徐州电网、南接淮安和盐城电网。目前共有154座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不含用户变),主变292台,总容量为2364.33万千伏安,35千伏及以上线路393条(不含用户资产),线路长度5985.85千米。

3.1.2  风险源分析

连云港区域内可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主要风险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2.1  连云港属暖温带向亚热带过渡型气候,易发生雨雪冰冻、台风、雾霾、洪涝、地震、局部强对流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对电网安全运行构成威胁或影响。

3.1.2.2  连云港电网密集度高,易受外部因素影响。野蛮施工、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盗窃、异物、鸟害等外力破坏,可能造成主力电厂全厂停电、主干电网设备跳闸;电网工控系统遭受网络攻击,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1.2.3  市内燃煤发电机组、电煤供应和核电安全问题均会对机组发电出力造成影响,同时考虑电网高负荷等极端情况,易造成电网供需不平衡。

3.1.2.4  地方经济发展快,用电需求及网供负荷逐年增长,在夏季高温、重负荷等特殊时段,电网设备运行面临考验。

3.1.2.5  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电网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配合停电和检修停电,使电网处于特殊运行方式,造成运行可靠性降低,安全风险加大。

3.1.2.6  新能源大规模发展,风能、太阳能发电的集中开发,分布式电源的大量接入,使大电网运行控制的难度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风险明显增大。

3.1.2.7  局部电网发生n-2故障或检修方式下发生n-1故障,或发生枢纽变电站或电厂机组全停等故障时,可能导致地区电网解列成小系统,无法维持稳定运行,进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3  社会风险分析

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3.1  导致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铁路、机场供电中断,出现大批旅客滞留。

3.1.3.2  导致大型商圈、广场、会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高层楼宇、大型游乐场、地下空间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中断,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3.1.3.3  导致金融机构的主机房及附属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面瘫痪,由此导致交易系统全部中断,极端情况下容易引发银行挤兑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3.1.3.4  导致城市燃气、供水、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环境、医疗卫生等基础保障服务无法正常生产,甚至全面瘫痪,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很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燃气泄漏、传染病、城市积水等次生灾害。

3.1.3.5  导致冶金、化工重要用户无法正常生产,甚至全面瘫痪,并很可能引发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次生灾害。

3.1.3.6  导致政府部门、消防、公安、军队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社会职能的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安全。

3.1.3.7  影响城市通讯和广播电视系统,导致城市基础通讯服务中断,加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难度。

3.1.3.8  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公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可能滋生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2  监测

电网企业(包括连云港供电公司及所属县区供电公司,下同)应开展电网及重要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的日常监测,同时与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林业、地震、发电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发电企业(包括各发电厂、其它并网发电厂等,下同)应开展燃料供应、发电设备运行等情况的日常监测,并及时报电网调度机构。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应密切关注并收集可能影响电力运行的信息,及时通报相关发电企业并协助开展风险分析。

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还应通过舆情监测、互联网感知、民众报告等渠道获得预警信息。同时,应设立值班电话等方便接报民众报告。

3.3  预警

3.3.1  预警信息发布

3.3.1.1  当电网企业预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逐级向上一级电网企业报告,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3.3.1.2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电信运营企业应快速、准确、无偿地刊载或发送。

3.3.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开展相关预警行动。

3.3.2.1  电力企业要组织开展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3.2.2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启动当年《有序用电方案和电力供应应急预案》。

3.3.2.3  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至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组织和指挥应对工作,市人民政府配合。

当国家、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时,由国家、省层面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4.1.2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市或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应对工作。

4.1.3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市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4.1.4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县(含赣榆区)、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主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相关电力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动应急供水、供气、供热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用气和采暖需求;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2.4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

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2.5  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新闻宣传组应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在获知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政府。

相关电力企业在获知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30分钟内,及时向发展和改革部门报告。

4.2.6  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  市级层面应对

4.3.1  Ⅲ、Ⅳ级事件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同时做好处置信息的上报工作。

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必要时开展以下工作:

4.3.1.1  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4.3.1.2  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4.3.1.3  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3.1.4  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4.3.2  Ⅰ、Ⅱ级事件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4.3.2.1  及时向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4.3.2.2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传达、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4.3.2.3  对跨县区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并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4.3.2.4  研究决定县区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3.2.5  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3.2.6  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3.2.7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市委、市政府。

4.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4.4.1  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4.4.2  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4.4.3  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4.4  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4.5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及其发展和改革部门、相关电力企业需按照以下程序报告。

4.5.1  相关电网企业应立即向发展和改革部门报告,并逐级向上级电网企业报告。

4.5.2  事发地发展和改革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江苏能源监管办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4.5.3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及其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5.4  市发展和改革委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省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电力企业应对影响电力供应的设备设施尽快组织修复和重建。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各级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5.5  事故调查处理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成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性质等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处理意见及事故调查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县区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

公安、应急部门、武警部队、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

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工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配备应急救援车辆,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采购、完善和应用,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及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县(含赣榆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连云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

附件

连云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组成及工作职责

1 指挥体系及职责

1.1  指挥体系

成立连云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连云港民航站、连云港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连云港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连云港分公司、中国联通连云港分公司、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

1.2  主要职责

1.2.1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连云港境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2.2  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指挥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联动,解决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的重大问题。

1.2.3  下达应急指令,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终止命令。

1.2.4  及时向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协调支援请求。

1.2.5  督促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1.2.6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与总结。

2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连云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2.1  电力恢复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连云港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停电区域地图和地理信息数据;协调军队、武警、消防等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2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连云港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3  综合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铁路办、连云港民航站、连云港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排水防涝、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2.4  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武警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 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3.1  市发改委:负责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督促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抢修和电网恢复供电工作,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急工作。将全市电力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电力、天然气应急供应工作,受理、储备、管理和调配应急救灾物资。

3.2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信息,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舆论引导工作。

3.3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抢险的外部治安秩序,疏散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负责保障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善后社会稳定、控制等专业工作。

3.4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3.5  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

3.6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周围外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组织对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

3.7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市政照明、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负责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现场震害调查与评估等工作。

3.8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应急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指导铁路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负责保障抢险物资、设备和抗灾人员的铁路运输”。

3.9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城市防洪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统一调控境内流域性河道、重点河道、大中型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等。

3.10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3.11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3.12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组织协调消除火灾险情、消防救助、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使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电力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负责事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13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各种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3.14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3.15 连云港民航站:指导民航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负责维护民航基本交通通行,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3.16 连云港供电公司:负责电网运行状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故障分析与研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重点地区、重要负荷、重要客户的电力供应;组织电力抢修队伍、调集电力应急物资,开展电网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协调电网、电厂、客户之间的供电恢复,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3.17 相关发电企业:负责本单位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负责组织相关应急物资的供应,在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电源保障。

3.18 各通信公司:负责维护通信等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应急情况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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