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年3月5日9:0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处处长刘聪贤
发布人:市水利局局长颜建,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蒋春祥
发布议题:解读《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
刘聪贤: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连政规发〔2023〕18号”文件颁布,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加深入地了解该《办法》,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本《办法》进行介绍与解读,并回答记者朋友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市水利局局长颜建同志、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蒋春祥同志。
我是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处处长刘聪贤,今天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本次发布会的内容有三项:一是请颜建同志介绍《办法》的制定背景;二是请蒋春祥同志介绍《办法》的基本内容;三是答记者问。
首先,请颜建同志介绍《办法》的制定背景。
颜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向今天到场且一直以来关心、支持连云港水利工作的各位记者朋友表示感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资源工作,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把水资源问题考虑进去,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我市原水资源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31日由市政府印发实施以来,在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水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修订或出台,原《办法》已无法满足新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需求。为更好地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市水利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修订了《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
谢谢大家!
刘聪贤:感谢颜建同志。下面,请蒋春祥同志介绍《办法》的基本内容。
蒋春祥: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水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办法》起草过程中,市水利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办法》起草工作。积极与市立法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听取立法指导意见,确定时间进度安排,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注意事项,保障起草工作有序推进。为确保立法质量,起草小组广泛收集分析了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文献资料,通过实地考察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不同群体对《办法》起草的意见和建议,梳理立法重点和难点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办法》初稿。通过召开专家咨询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网络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水利条线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办法》审议稿,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办法》紧紧围绕“科学合理保护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水生态安全”两个目标,立足水资源管理工作现实需求,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办法》共分为五部分二十七条,其中:
第一部分总则(共五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政府职责,以及市水利、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职责。
第二部分水资源开发利用(共五条)主要规定了需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情形,用水总量控制原则,地下水管理水量水位“双控”制度。为强化水资源供给保障,《办法》明确把海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鼓励再生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利用。为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水工程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调度运用,出现严重旱情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安排。
第三部分水资源保护(共二条)明确了地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的宏观要求。
第四部分取用水管理(共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取水许可申请、地下水备案管理适用情形,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联合取水等内容,明确了市级取水许可审批权限、限制条款、许可有效期、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情形,对计量设施安装、水资源费征收、监督检查、取水人信用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五部分处罚及实施时间(共二条)明确了违反《办法》的处罚原则及《办法》实施期限。
谢谢大家!
刘聪贤:感谢蒋春祥同志。介绍的内容到此全部结束,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
记者:请问《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主要有哪些特色?
蒋春祥: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我市是一座缺水型城市,又处在省内送水线的最末端,水资源管理对我市尤为重要。本《办法》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着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管理的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色。
一是明析了取水许可市级审批权限,细化了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涉水管理内容与要求,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结合市情水情,强化了非常规水源利用,明确把海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引导促进雨水、再生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进一步提升水资源供给保障水平。
三是结合实际取水情况,增加了“一口多户”联合取水内容,对多个单位和个人申请同一取水口取水的情形做了详细规定,切实强化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这个问题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记者:严格取用水管理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的重要内容。请问《办法》在严格取用水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谢谢!
蒋春祥:感谢您的提问。
鉴于连云港的水形势和自身特点,为进一步严格取用水管理、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办法》主要在以下4个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一是明确取水许可适用范围。《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河道、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需要取(排)水的矿产资源开采、取(排)水总规模超过5万立方米的地下工程,也应进行水资源论证,应在工程开工前申请取水许可。
二是明确取水许可市级审批权限。规定由市发改等宏观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的取水,非农项目取用地表水日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农业取用地表水设计取水流量1.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以及跨县(区)取水的情形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是明确取水计量要求。规定依法应当办理取水许可的取水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实行计量取水,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要求非农取用水户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将取水计量信息接入江苏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保障数据传输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是明确取水实行信用管理。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存在违反《水法》《统计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规定取水,并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纳入裁判文书等行为的,要求纳入水资源信用管理范围,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这个问题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记者:随着《办法》的实施,连云港市水利局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水资源供给?
颜建: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我市地处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最下游、省供水网络最末端,水资源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我们将以落实《办法》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取用水监管,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一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围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在制度建设、应用方法、管理手段等方面开拓创新,严守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全方位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合理确定需水总量、用水强度与河湖生态水位,优化供用水结构,确保“十四五”期间用水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不断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领域和规模。强化水资源统一配置和调度,为国家和省在连重大发展战略调整留下水量指标空间。
二是提升水资源管理精细化水平。按照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充分运用大数据强化取用水日常监管,加强用水统计调查管理,抑制不合理用水、打击违法违规用水。强化地下水保护管理,推动地下水位稳步回升。加强水源地保护力度、优化保护措施、扎实日常巡查管护、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升水源保护和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持续强化河湖生态水位监管,保障河湖健康、水量分配指标落到实处,夯实用水统计、信息化建设、水资源监测等管理基础,有效保障特殊干旱等情况下供水安全。
三是加大依法管水治水力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逐步完善制度建设,形成协调配套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全面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积极满足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水行政执法效能和社会满意度有效提高。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法制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活动,切实增强公众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谢谢!
刘聪贤: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也向长期以来关注、关心、支持连云港市水利事业的社会各界表示感谢!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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