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年1月24日9:0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连云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助理闫伟
发布人:市禁放办主任,连云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士标;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辜建;连云港市城管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支队长祁德林;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海军
发布议题:介绍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情况
闫伟: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各位百忙之中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是连云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助理闫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2022年1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将于2022年1月28日正式开始施行。为做好新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市禁放办主任,连云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士标;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辜建;连云港市城管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支队长祁德林;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海军。
我们还邀请到了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连云港电视台等媒体记者代表,欢迎各位的到来。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解读《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修订背景、内容以及禁放工作相关措施;二是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首先,请市禁放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士标同志为大家解读《通告》相关内容。
赵士标:各位媒体朋友,根据新闻发布会的安排,下面由我向大家解读《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修订背景、修订内容,以及禁放工作相关具体措施。
第一,关于《禁放通告》修订背景和过程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向心力不断增强,城市规模快速扩张。相比之下,现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滞后性却日渐凸显,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外燃放行为不受限制,特别是春节期间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严重,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需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要求扩大禁放区和禁放时段呼声也日益强烈。为提升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水平,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的城市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牵头对《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连政发【2019】116号)进行了修订,于1月5日形成《通告》修订初稿,先后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完善形成了《通告》讨论稿。
1月18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将于1月28日正式施行。
第二,关于《禁放通告》的主要修订内容
新《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在延续原《通告》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重点在两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坚持禁放工作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相匹配,对禁放区域范围和禁放时段进行了扩大调整;二是坚持“程序更规范、依据更充分、表述更精准”的原则,对《通告》相关条款内容进行完善修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调整了禁放区域。将原《通告》中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连云港港区的禁放区域进行了扩大、调整。
(二)调整了禁放时段。将原《通告》中禁放区域内禁放时段“晚1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除外)”调整为“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关于强化禁放工作的相关措施
为保障市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面贯彻执行、落到实处,我们专门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宣传方案》,对烟花爆竹禁放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工作作了详细的部署安排。主要是进一步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发放《致广大市民一封信》,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场所、进单位“五进”宣传等活动,营造浓厚禁燃禁放宣传氛围。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全面摸排,逐家上门疏导劝离,确保《通告》实施前,现有存货全部清理到位。对市区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烟花爆竹经营户,以及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组织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坚决消除管控盲点及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同时,发挥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点作用,加大禁放区域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通过禁放各项工作措施的开展,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事故。
记者朋友们,市区部分区域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服务生态环境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广大市民强烈需求的有力回应。在此,希望记者朋友们积极呼吁、广泛参与、动员发动,共同营造社会参与的禁放氛围!
我先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闫伟: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记者朋友就所关心的问题提问。
记者:据了解,全国已有28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过近期的密集宣传,很多市民也都知道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还严重污染环境。这里我想问一下,燃放烟花爆竹会对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具体造成怎样的影响?
刘海军:烟花爆竹燃放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气态污染物,而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发时间段,尤其是大量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后,可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瞬时达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无法在短时间内及时扩散,还将导致长时间连续性环境污染。
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近几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状况进行了统计,从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看,除夕、初一等时间段大量烟花爆竹燃放致使监测数据短时间内由“优良”变为“重度污染”,燃放前后空气中PM2.5瞬时浓度可相差4-6倍,空气中氯离子和钾离子浓度也明显上升,通过高空瞭望视频监控俯瞰主城区,空气质量感官较差。在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情况下,随着燃放结束后,空气质量会逐渐好转,但在风力弱、逆温、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这些污染物会持续在近地面积累,会形成持续1-2日的空气污染。
今年禁放政策实施之后,生态环境部门将实时监测监控、发布禁放区域内各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对因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空气质量超标的国控点位发布预警,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并通知相关地区及时处理,最大努力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的环境空气质量污染。
谢谢大家!
记者:城管部门作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参与部门,我想问一下,城管部门在禁放工作中,将如何制止流动和占道售卖烟花爆竹摊点,并督促沿街单位和商户落实市容环卫责任?
祁德林:按照《连云港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城管部门主要有3项工作职责:一是依法查处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二是督促沿街单位和商户落实市容环卫责任;三是指导户外广告平台开展禁放宣传。
对照工作职责,我们城管部门将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坚持机动巡查和定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将查处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作为日常巡查管理重点工作,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反规定的依据《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200元罚款。二是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利用户外广告平台、城管服务微信群、城管智慧云码APP、上门宣讲等形式,告知服务管理对象禁放相关要求,督促其主动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自扫门前雪”,对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不到位,非法燃放造成市容环卫卫生污染的,依据《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三是配合联合执法,积极配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群策群力、多方合力,形成工作震慑,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我们城管部门呼吁,请各位市民严格执行《通告》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垃圾污染环境问题,降低环卫作业量,让我们的一线环卫工人和大家一起轻轻松松、快快乐乐过新年。
谢谢大家。
记者:我想问一下对禁放区内现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如何处置?同时我们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储存的烟花爆竹有什么处置办法?
辜建: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其中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在本次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撤回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在前期,我们会同相关区应急局联合排查统计了禁放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根据统计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23家(其中海州4家、连云区7家、赣榆区12家)。市应急局研究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做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撤回工作,确保禁放区内全面禁售烟花爆竹。
安全处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储存的烟花爆竹也是禁放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项工作需要应急管理部门、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零售网点三方共同努力完成。具体而言: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禁放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产品回购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做好非法产品的收缴和销毁工作;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响应政府要求,主动回购禁放区内出售的产品,同时不得再向禁放区出售;禁放区内的零售网点要主动清理盘点现有库存,不再从批发公司进货,主动配合批发公司回购。
我们应急管理部门将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巡查检查,联合公安等部门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大家积极配合我市禁放工作,如果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50,我们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谢谢大家!
记者:根据最新《通告》精神,从今年1月28日起,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和禁放时段将进一步扩大,这也呼应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心声,我想问一下,如果发生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赵士标:燃放烟花爆竹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辞旧迎新的传统习俗,但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市区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小区绿化带着火事件几乎年年发生,引发的交通事故40余起;因为不正确地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伤亡事故每年都有发生。对此公安机关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规范执法。
对违反最新《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安机关处罚后的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公安机关将把严格执法作为烟花爆竹禁放的重要保障,围绕禁售、禁运、禁储、禁放等环节,充分应用视频监控、大数据等各类科技手段,提升违法行为的预警预测、及时发现能力。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首放必罚、首违必曝”,切实起到处罚一个、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坚决防止发生“破窗效应”,努力实现“不响一声、不罚一人”的最佳效果。
谢谢大家!
闫伟:因为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先到这里,如大家还有想要了解的内容,可与市禁放办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对接。
刚才,我们对有关《通告》内容进行了解读,公安、应急、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同志就大家所关心问题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新的烟花爆竹禁放《通告》实施,是市政府回应民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而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相信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禁放管控工作一定会落地见效,为老百姓送去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也感谢媒体朋友对我们工作的持续关注和大力支持,谢谢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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