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常务会议例行新闻发布会(2023年09月27日)
时间:2023年9月27日16:0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助理闫伟
发布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刘玉波,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郭红兵,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军
发布议题:介绍近期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题有关情况
闫伟: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各位参加今天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为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我市政策变化,加强市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经市政府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期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题有关情况。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刘玉波同志,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郭红兵同志,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军同志。我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助理闫伟,本场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下面,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玉波同志通报《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刘玉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将数量庞大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是顺应新业态发展和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要求的有益探索,是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制度公平性、普惠性的必然要求。2023年,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分别发文,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和积极吸收各方意见,经过多轮修改最后成稿,并于今年8月22日获得市十五届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31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全市,正在有序组织实施。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我市现有单位缴存公积金职工46万人,而灵活就业人员有60万人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有利于扩大制度受益群体,增强制度活力和生命力,有利于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安居稳业,促进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有利于落实租购并举新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方案》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构建自愿缴存、灵活退出的缴存机制,吸引有住房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与,确保制度的保障性和灵活性。
二是通过明确科学存贷机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金额、缴存时长、缴存频率、缴存余额等因素挂钩的存贷机制,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需求。
三是通过优化公平使用原则,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相对平衡,避免不同群体之间权益差异悬殊问题。
四是通过创新便民服务机制实现互认通缴,推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异地贷款,使灵活就业人员公平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吸引各类人才来连、留连,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港城作出贡献。
三、《方案》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没有参加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尚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
二是实行灵活缴存、自愿提取、灵活退出机制。灵活就业缴存人每次缴存金额不少于100元,且在我市每年度公布的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上限范围内,即可自行确定月缴存金额且没有缴存频率的限制。可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使用政策。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贷款结清的可自愿退出,退出后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是明确科学存贷机制。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不少于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金额、缴存时长、缴存频率、缴存余额等因素挂钩。
四是享受个税扣除。灵活就业缴存人其年度缴存额度在本市公布的年度缴存额上限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五是提供缴存补贴。对灵活就业缴存人账户中存储时间满1年的资金部分,暂定每年给予1%-1.5%的缴存补贴,每个灵活就业缴存人享受补贴的金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
情况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闫伟:谢谢刘主任的发布。下面,请市残联副理事长郭红兵同志通报《连云港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情况。
郭红兵: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稳定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也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更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十四五”以来,我市强化稳就业举措,带动全市用人单位积极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大力推进辅助性就业工作,扶持残疾人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截至2023年9月,全市持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为10.4万人,其中实现就业5.95万人,就业率为57.53%,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依据《江苏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连云港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就业行动方案》),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www.ju111.net 名义印发实施。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就业行动方案》有关情况。
一、总体框架
《就业行动方案》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到2025年,全市净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2500人,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不少于3500人次。
第二部分,主要举措。从扩大四类岗位供给、服务四类重点群体、提升两项发展能力三个方面,提出实施“十大行动”,具体为:
一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二是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定向招录和专场招聘残疾人活动,在年度招聘计划中要安排不少于1.5%的岗位。
三是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主动对接民营企业,大力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深入开展电商助残,不定期组织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
四是实施社会力量助残就业创业行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捐助、提供辅助性就业项目、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
五是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在就业观念、心理调适等方面给予指导;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缺乏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六是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做好残疾人就业帮扶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
七是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好“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实现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服务率100%、就业率90%以上。
八是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继续扶持和发展盲人按摩传统就业项目,加强盲人按摩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
九是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帮助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升从业素质、掌握从业本领。
十是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提升行动。对所有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有就业需求的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工作责任;注重正向引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建立评估机制,推动监督落实四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就业行动方案》的有关情况就介绍到这里。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文件的贯彻执行。希望广大媒体朋友,帮助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谱写连云港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再次感谢各位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闫伟:谢谢郭理事长的发布。下面,请市民政局局长陈军同志通报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事项有关情况。
陈军: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首先,我谨代表市民政局向大家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提标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是政府对困难群众实施兜底救助的主要方法,是提高全社会城乡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连续多年将这项工作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严格落实“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要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20年《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39号)要求,要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同时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同市财政局进行了充分沟通,对提标后市、县两级财政需增加预算支出情况进行了测算。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参考苏北周边地市今年度提标情况,研究起草了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方案。9月7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提标方案》,决定调整本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2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73.6元。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6944户62452人(其中城市2221户3458人、农村34723户58994人),今年已发放城乡低保金2.04亿元;有城乡特困人员8467人(其中城市113人,农村8354人),今年已发放特困供养金3754.6万元。本次提标,市、县区财政将增加民生保障资金668万元,惠及全市困难群众7万多人,可有效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各县区低保和特困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加快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建设,抓好提标后的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在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要按相关规定认真核查,根据家庭收入确定补差金额,确定的保障对象和保障金额要张榜公示,确保提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提标不提补差额”和“平均提高补差额”等问题发生。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有关情况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
闫伟:谢谢陈局长的发布。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记者: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让他们住有所居,是补齐民生短板的新时代要求。刚才听您介绍,我市现有灵活就业人员大约有60万人,请问我市发布的试点实施方案和其他城市相比,政策有哪些特点能够增强制度吸引力,可以更好地推进我市这么大的灵活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谢谢。
刘玉波: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为增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发挥制度功效和弥补现行制度短板,我市坚持以“以缴定贷、以贷促缴、责权对等、严控风险”的总思路和“有政策吸引力、流动性可承受、与单位缴存体系相协调”的设计原则,积极做好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制度设计和优化服务举措,切实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市民安居乐业,充分享受制度创新带来的政策红利。
试点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进出灵活,相对于单位职工强制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实行自愿参缴、协议管理。二是缴存灵活,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从业方式、收入特点、缴存意愿等情况灵活缴存,自主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金额,没有缴存频率的限制(但每天只能缴一次)。只要每次缴存额度不得低于100元,最高不超过我市公布的月缴存额上限,每一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累计缴存额不超过我市公布的年度缴存额上限,不用按月缴存,有钱时可以多缴,没钱时可以少缴或不缴。三是存贷挂钩,贷款额度与缴存金额、时长、余额等因素挂钩。每位缴存人的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计算,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分别对应一个贷款额度;所有缴存月度的贷款额度加总后,可得出缴存人本人的贷款额度,缴存时间越长、金额越大的,贷款额度越高。四是提取灵活,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结清的情况下,可自由提取。五是提供缴存补贴,对缴存人账户中满1年的符合要求的资金部分给予1%-1.5%的补贴。六是开户、缴存、转移全部在线上办理。通过大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线上自助开户,线上灵活缴存,线上办理本地单位缴存与灵活就业缴存相互转移、本地缴存和异地缴存转移接续手续。方便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操作开户、缴存、提取、转移等事宜,尽享科技信息带来的便捷。
这个问题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记者:新出台的《连云港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是今后三年残疾人就业的路线图。今后我市将采取哪些举措来保证任务的完成落实?
郭红兵: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为保证《连云港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落地落实,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来落实方案。
一是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推动、单位落实、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是强化政策发力。推动各地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专项规划,依法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残疾人享受平等的就业普惠政策,并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需求制定特惠政策措施。
三是加大财政助力。推动落实各级财政投入政策,统筹各类就业资金使用,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
四是提升宣传感召力。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等。宣传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用人单位,宣传扶残就业先进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这个问题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记者:民政工作肩负着重要社会兜底职能,据了解,今年民政部门提出了低保等社会救助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实现扩围增效,要有效兜住底线,保障民生,请问我市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陈军:感谢您的提问。为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级民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在不断提高保障标准的同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一是落实低保“增点扩面”工作。在新增“单人保”救助群体的基础上,扩大了“单人保”范围,由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取消了“单人保”年龄限制。二是加大对困难家庭必要开支、就业成本的核减。对于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家庭中有因病、因残、因学等长期存在的刚性支出,可在认定收入时,根据其就医、就学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扣除,扣除最高不超过每月的低保标准。对于申请救助或已在保家庭中有成员就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就读期间学校或导师发放的各种补助,因其无固定标准且时间较短,为鼓励困难家庭子女学习就业,可不计入家庭收入。同时,鼓励困难家庭就业创业,对因就业创业产生的成本,也给予适当的核减。三是适当放宽限制条件。对主要用于家庭中重特大疾病患者、罕见病患者就诊或重度残疾人出行且实际价值较低的小型车辆,可不纳入车辆核定范围。车辆价值认定按照车损险评估价值为准,一般不超过3万元。四是加强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建设。在市、县区、镇(街道)和村居,建立社会救助的主动发现工作机制,通过大数据比对和日常巡查走访,主动了解困难家庭状况,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这个问题我就作以上简要回答,谢谢。
闫伟: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想要继续了解的内容,可与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一步的沟通对接。希望大家广泛宣传,为这几项政策的落地落实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今天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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