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具体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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