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某新材料有限公司 信访件调查的情况
一、反映问题
灌云县燕尾港中小企业园A01厂房内储存了大量危化品、易燃易爆品、剧毒品和硫磺等化学品。
二、调查情况
(一)前期处理情况。2020年6月,灌云生态环境局联合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对柴门桥北中小企业园A01厂房进行检查。经查,A01厂房内仅一家企业,即连云港图新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22000吨高分子新材料建设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建有5条生产线(2条包装蜡生产线、3条EVA投料袋生产线),另外1条新型建筑抗车辙材料生产线正在建设,主要原料为石蜡、EVA塑料粒子、石油沥青等。该公司厂房纸板桶内装有709甲基丙烯酸金属盐、634改性二甲基丙烯酸金属盐、708二甲基丙烯酸金属盐、633改性二丙烯酸金属盐、513硫化助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情况说明,上述物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检查未发现危化品、易燃易爆品、剧毒品、硫磺,没有发现剧毒危险品标志、骷髅头标志、鱼在水里被毒死漂上来的标志、粉尘戴口罩中毒标志。
(二)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11月,灌云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复查。该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均已拆除,生产原料已对外销售,现场未发现危险化学品。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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