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江苏省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明确的连云港市江苏镔鑫钢铁集团违规新建、变相新增产能问题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连云港市江苏镔鑫钢铁集团在未办理产能置换手续情况下,2019年9月违规开工建设1座1080立方米炼铁高炉;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情况下,2020年4月又违规开工建设1座1250立方米炼铁高炉;2014年和2015年还相继违规建成2台1080立方米炼铁高炉和2台120吨炼钢转炉。
二、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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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措施
一是对2019年建设的1080立方米高炉,在确保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序停产措施。2023年6月底前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公告、投产前验收等工作,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完成即拆除。
二是对2020年未取得环评批复违规开工建设的1250立方米高炉继续采取停建措施,责令企业2023年6月底前完善环评手续,逾期未完成即拆除。
三是对2014年和2015年相继违规建成的2台1080立方米高炉(5#高炉、6#高炉)和2台120吨转炉(3#转炉、4#转炉),在确保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序停产措施。2023年6月底前完成6#高炉、4#转炉拆除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完成5#高炉、3#转炉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公告、投产前验收等工作,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完成即拆除。
四是依法依规对企业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五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企业熔炼设备监管方案,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按照钢铁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要求,配套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
四、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依法依规处置违规新增钢铁产能。
五、完成情况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移交后,连云港市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工作。截止目前,整改目标已全面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对2019年建设的1080立方米高炉,企业按照1250立方米高炉标准进行技术改造,已改造完成并取得省工信厅产能置换政策相符性验收核查意见。
二是2020年建设的1250立方米高炉已取得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和省工信厅产能置换项目政策相符性验收核查意见。
三是2014年和2015年建设的2台1080立方米高炉和2台120吨转炉已拆除完毕。
四是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对企业未批先建、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五是连云港市印发实施《关于切实建立健全防范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长效机制的通知》,建立定期排查、清单管理、举报核查等机制。赣榆区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常态监管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企业完成27台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进行联网,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
综上,连云港市江苏镔鑫钢铁集团违规新建、变相新增产能问题已整改完成,于11月24日开始公示。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向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联系人:王祥瑞,联系电话:0518-8581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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