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再生水价格由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水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再生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明确再生水价格由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
《通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放开再生水价格,将更有利于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和激励政策,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为促进再生水利用,切实降低再生水用户税费负担,《通知》明确,用户使用再生水不缴纳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为规范价格行为,鼓励按照《再生水供用双方协商价格行为指南》等团体标准协商确定再生水价格。
近年来,北京市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拓展再生水的利用领域和范围,再生水已成为北京的重要水源。2012年起,北京市所有新建再生水厂和升级改造的污水处理厂主要出水指标一次性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奠定了坚实的用水保障。2013年起,北京市连续印发实施了四个城乡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此外,北京市还不断加大再生水输配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再生水管网系统,优化管网布局,全市再生水管网长度已达2000余公里,输配能力显著增强。截至目前,北京市再生水年利用量达到12亿立方米,约占用水总量近三成,再生水已成为本市稳定可靠的第二水源,被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绿化养护、道路环卫、建筑冲厕与城市河湖环境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