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印发实施湖北长江干流水量分配方案
近日,湖北省水利厅印发了《湖北省长江干流(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湖北作为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涉及长江上、中、下游,其中宜昌以上为上游,宜昌至湖口为中游,湖口以下为下游。省内长江流程1061公里,流域面积18.45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983.36亿立方米。
《方案》明确了多年平均及不同来水频率条件下的水量分配方案,同时确定了主要控制断面及其下泄水量、最小下泄流量和水位等控制指标。
《方案》要求,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作为深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湖北省已累计完成长江、汉江、清江等20条省内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并配合水利部及流域机构完成乌江、沅江等10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
目前,全省跨市(州)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指标、区域用水总量和效率“双控”指标等确定工作均已完成,标志着湖北省水资源初始水权确立工作已全部完成,基本构建了流域到区域、地表到地下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