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连卫规划〔2018〕5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反映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2017年发展状况,现将《2017年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印发 |
2017年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一、卫生计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总数
2017年末,我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总数达2703(见表1),比上年减少23个。其中,医院8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5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8个,其他卫生机构3个。与上年比较,医院个数无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15个,其他卫生机构减少1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25个,民营医院55个。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6个,二级医院26个,一级医院43个,未定级医院5个。按主办单位分:政府办19个(其中卫生计生部门16个),社会办20个,个人办41个。按类别分:综合医院53个,中医医院6个,专科医院16个,护理院5个。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43个,100-199张的医院16个,200-499张的医院13个,500-799张的医院3个,800张及以上的医院5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2个,乡镇卫生院91个,村卫生室1714个,门诊部94个,诊所(医务室)581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34个。
专业公共卫生计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9个,急救中心(站)1,采供血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7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40个。
其他卫生机构3个,疗养院1个,医学科学研究机构1个,其他1个。
表1 医疗卫生机构数
单位:个
2017年 |
2016年 |
|
总计 |
2703 |
2726 |
医院 |
80 |
80 |
公立医院 |
25 |
25 |
民营医院 |
55 |
55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2552 |
2559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72 |
75 |
乡镇卫生院 |
91 |
91 |
村卫生室 |
1714 |
1707 |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
675 |
686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68 |
83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9 |
9 |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
1 |
1 |
妇幼保健院(所、站) |
9 |
9 |
卫生监督所(中心) |
7 |
7 |
急救中心(站) |
1 |
1 |
采供血机构 |
1 |
1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40 |
55 |
其他卫生机构 |
3 |
4 |
(二)床位数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4240张(见表2),比上年增加959张,增长4.12%。其中:医院16769张,占69.1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292张,占25.9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57张,占3.12%。与上年比较,医院床位增加163张,增长0.9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796张,增长14.4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与上年持平。
非公立医疗机构5475张,比上年增加308张,占总床位数22.59%。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6年5.18张增加到2017年5.36张。
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病床13988张,其中:公立医院10532张,占75.29%;一级医院设病床2285张,其中:公立医院535张,占23.41%。
表2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单位:张
2017年 |
2016年 |
|
总计 |
24240 |
23281 |
医院 |
16769 |
16606 |
公立医院 |
11325 |
11467 |
民营医院 |
5444 |
5139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6296 |
5500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602 |
660 |
乡镇卫生院 |
5694 |
4840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757 |
757 |
妇幼保健院(所、站) |
557 |
557 |
其他卫生机构 |
418 |
418 |
(三)卫生人员总量
全市卫生人员总数达36297人(见表3),比上年增加892人(增长2.52%)。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7540人,比上年增加1388人(增长5.31%);其他技术人员1387人,比上年增加108人(增长8.44%);管理人员1162人,比上年减少28人(下降2.35%);工勤技能人员2850人,比上年减少158人(下降5.25%);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358人,比上年减少418人(下降11.07%)。
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1508人,比上年增加529人(增长4.82%);注册护士11731人,比上年增加784人(增长7.16%);药师(士)1219人,比上年增加18人(增长1.50%);技师(士)1251人,比上年增加20人(增长1.62%)。
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51.84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60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84人。
表3 全市卫生人员总数
单位:人
2017年 |
2016年 |
|
总计 |
36297 |
35405 |
卫生技术人员 |
27540 |
26152 |
执业(助理)医师 |
11508 |
10979 |
内:执业医师 |
8189 |
7937 |
注册护士 |
11731 |
10947 |
药师(士) |
1219 |
1201 |
技师(士) |
1251 |
1231 |
其他技术人员 |
1387 |
1279 |
管理人员 |
1162 |
1190 |
工勤技能人员 |
2850 |
3008 |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
3358 |
3776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
2.55 |
2.44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 |
2.84 |
2.65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 |
2.60 |
2.43 |
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17470人(占48.1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006人(占44.1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698人(占7.43%)。
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与床位之比为1:0.88(见表4),其中:医师与床位之比为1:2.11,护士与床位之比为1:2.07,医护比为1:1.02。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与床位之比为1:1.14,其中:医师与床位之比为1:3.39,护士与床位之比为1:2.20,医护比为1:1.54。
表4 人员与床位比
卫生技术人员 与床位比 |
医师与床位比 |
护士与床位比 |
医护比 |
|
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
1:0.88 |
1:2.11 |
1:2.07 |
1:1.02 |
其中:医院 |
1:1.14 |
1:3.39 |
1:2.20 |
1:1.54 |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工作量
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3004.8万人次(见表5),比上年增加179万人次,增长6.33%。2017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65次。
2017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709.1万人次(占23.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74.3万人次(占72.3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6.3万人次(占3.87%)。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49.3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129万人次。
2017年公立医院总诊疗人次537.6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75.81%),民营医院171.5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24.19%)。
2017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达887.9万人次,比上年增加93.4万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占诊疗总量的29.55%。
表5 全市医疗服务工作量
单位:万人次
2017年 |
2016年 |
|
合计 |
3004.8 |
2825.8 |
医院 |
709.1 |
659.8 |
公立医院 |
537.6 |
501.4 |
民营医院 |
171.5 |
158.3 |
医院中:三级医院 |
324.8 |
304.6 |
二级医院 |
329.0 |
294.5 |
一级医院 |
52.7 |
59.1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2174.3 |
2045.3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147.4 |
126.6 |
乡镇卫生院 |
740.5 |
667.9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116.3 |
118.1 |
其他机构 |
5.0 |
2.6 |
(二)住院工作量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68万人,比上年增加7.4万人,增长12.21%。
2017年入院人数中,医院49万人次(占72.06%),比上年增加3.7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0.4万人次(占0.59%),与上年基本持平;乡镇卫生院15万人次(占22.06%),比上年增加3.8万人次;妇幼保健院(所、站)2.3万人次(占3.38%),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7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34.6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70.61%),民营医院14.4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29.39%)。
(三)病床使用情况
1、病床使用率
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69.55%(见表6),比上年上升0.8个百分点。
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77%,比上年上升0.11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37%,比上年上升3.94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53.47%,比上年上升2.32个百分点;妇幼保健院(所、站)83.86%,比上年上升1.67个百分点。
表6 病床使用率
单位:%
2017年 |
2016年 |
|
合计 |
69.55 |
68.75 |
医院 |
77 |
76.89 |
公立医院 |
84.54 |
83.65 |
民营医院 |
61.4 |
61.29 |
医院中:三级医院 |
91.66 |
91.55 |
二级医院 |
72.36 |
69.83 |
一级医院 |
54.55 |
56.59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50.36 |
47.55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20.37 |
16.43 |
乡镇卫生院 |
53.47 |
51.15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88.13 |
86.92 |
妇幼保健院(所、站) |
83.86 |
82.19 |
其他机构(疗养院) |
23.31 |
24.31 |
2、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全市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9天(见表7),比上年减少0.1天。
其中,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5天,比上年增加0.1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1天,比上年减少0.5天;乡镇卫生院6.1天,比上年减少0.9天;妇幼保健院(所、站)7.4天,比上年增加0.1天。
表7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情况
单位:天
2017年 |
2016年 |
|
合计 |
7.9 |
8.0 |
医院 |
8.5 |
8.4 |
公立医院 |
9 |
8.9 |
民营医院 |
7.2 |
7.0 |
医院中:三级医院 |
9.2 |
9.4 |
二级医院 |
7.6 |
7.2 |
一级医院 |
9.3 |
9.5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6.2 |
7.0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7.1 |
7.6 |
乡镇卫生院 |
6.1 |
7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9.6 |
9.5 |
妇幼保健院(所、站) |
7.4 |
7.3 |
其他机构(疗养院) |
3 |
2.8 |
(四)医院医师工作负荷
全市医疗机构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8.1人次,担负住院1.6床日。与上年比较,医生工作负荷比上年分别增加0.3人次和0.1床日。
医院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5.8人次(见表8),担负住院2.4床日,妇幼保健院(所、站)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11.7人次,担负住院1.2床日。
表8 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单位:人次、床日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
|||
2017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6年 |
|
医院 |
5.8 |
5.7 |
2.4 |
2.3 |
公立医院 |
5.8 |
5.6 |
2.3 |
2.3 |
民营医院 |
5.6 |
5.7 |
2.5 |
2.3 |
医院中:三级医院 |
5.5 |
5.2 |
2.3 |
2.2 |
二级医院 |
6.3 |
6.3 |
2.4 |
2.3 |
一级医院 |
4.6 |
5.2 |
2.5 |
2.2 |
三、基层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7年末,全市已设立社区服务中心(站)72个(见表9),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7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数无变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减少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1023人,平均每个中心40.92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288人,平均每站6.13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83人,增长6.76%。
(二)社区医疗服务
2017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诊疗1055205人次,住院4294人;平均每个中心诊疗42208.2人次,住院171.76人;医师日均负担12.9诊疗人次和0.3住院床日。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诊疗418646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8907.36人次。
表9 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17年 |
2016年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 |
25 |
25 |
床位数(张) |
586 |
646 |
卫生人员数(人) |
1023 |
943 |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
895 |
841 |
内:执业(助理)医师 |
327 |
327 |
诊疗人次(人次) |
1055205 |
855908 |
入院人数(人) |
4294 |
3957 |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
12.9 |
10.5 |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日) |
0.3 |
0.3 |
病床使用率(%) |
20.25 |
16.56 |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
7.1 |
7.6 |
社区卫生服务站(个) |
47 |
50 |
卫生人员(人) |
288 |
285 |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
254 |
259 |
执业(助理)医师 |
122 |
129 |
诊疗人次(人次) |
418646 |
410322 |
(三)农村卫生服务网
2017年末,全市共设乡镇卫生院91个(见表10),床位5694张,卫生人员720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827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个数无变化,床位增加854张,卫生人员增加132人。
表10 乡镇卫生院及医疗服务情况
2017年 |
2016年 |
|
乡镇卫生院数(个) |
91 |
91 |
床位数(张) |
5694 |
4840 |
卫生人员数(人) |
7204 |
7072 |
卫生技术人员 |
5827 |
5707 |
内:执业(助理)医师 |
2719 |
2665 |
诊疗人次(万人次) |
740.54 |
667.86 |
入院人数(万人) |
15.01 |
11.16 |
医师每日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
10.9 |
10.0 |
医师每日担负住院床日(日) |
1.0 |
0.9 |
病床使用率(%) |
53.47 |
51.15 |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
6.1 |
7.0 |
2017年末,全市共设1714个村卫生室(见表11)。村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1592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358人,其中乡村医生3276人。与上年比较,执业(助理)医师增加241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有所减少。
表11 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17年 |
2016年 |
|
村卫生室数(个) |
1714 |
1707 |
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
5116 |
5277 |
执业(助理)医师数 |
1592 |
1351 |
注册护士数 |
166 |
150 |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
3358 |
3776 |
(四)农村医疗服务
2017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住院人数均有所增加。诊疗人次由2016年的667.86万人次增加到2017年的740.54万人次,住院人数2016年为11.16万人,2017年为15.01万人;医师日均担负10.9诊疗人次和1个住院床日;病床使用率53.4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1天。
2017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046.79万人次,比上年增加35.05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6107.29人次。
四、中医医疗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
2017年末,全市共有6所中医医院,其中,三级1所,二级4所,一级1所;公立5所,民营1所;全市共有中医类门诊部12所,中医类诊所63所。全市中医类医疗机构81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疗机构个数无变化,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3%。
全市中医类医院房屋建筑面积15.65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0.63%。其中业务用房面积13.21万平方米,比上年上升0.69%。
全市中医类医疗机构实有床位2600张,占全市实有床位数的10.73%,全市每万人口中医类医疗机构床位数5.75张。其中,全市中医类医院实有床位2178张,较上年增加51张,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床位422张,较上年增加153张。
全市中医药人员数达1531人(见表12),比上年增加41人,增长2.75%。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1115人,中药师360人。全市每万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47人。
表12 全市中医药人员数
2017年 |
2016年 |
|
中医药人员数(人) |
1531 |
1490 |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
1115 |
1099 |
见习中医师 |
56 |
49 |
中药师 |
360 |
342 |
同类人员占比(%) |
||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
9.69 |
10.01 |
见习中医师 |
16.82 |
13.14 |
中药师 |
29.53 |
28.48 |
(二)中医医疗服务
2017年,全市中医类医院提供139.03万诊疗人次,增长3.99%(见表13);中医门诊部提供6.41万诊疗人次,增长30.82%;中医诊所提供19.82万诊疗人次,下降5.98%;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提供59.65万诊疗人次,上升17.10%。
全市中医类医院入院人数6.14万人,增长2.68%,占全市医院总入院人数9.03%。
全市中医类医院出院人数6.17万人,增长2.32%;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出院人数0.83万人,增长97.62%。占全市医院总出院人数9.10%。
全市中医医院医师日均担负门诊人次7.14个,较上年减少0.1人次;医师日均负担住院床日中医医院2.05床日,较上年增加0.17个床日。
全市中医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4.60%,增加11.43%;中医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38日,较上年增加1.10日。
全市中医医院患者门诊次均费用215元,较上年增加8.10元;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中医医院7187.7元,较上年增加166元。
表13 全市中医类医院医疗服务情况
2017年 |
2016年 |
|
诊疗人次(万人次) |
139.03 |
133.69 |
入院人数(万人) |
6.14 |
5.98 |
出院人数(万人) |
6.17 |
6.03 |
医师日均负担门诊人次 |
7.14 |
7.24 |
医师日均负担住院床日 |
2.05 |
1.88 |
病床使用率 |
74.60 |
66.95 |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
9.38 |
8.28 |
门诊病人人均诊疗费 |
215 |
206.9 |
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 |
7187.7 |
7021.7 |
五、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017年末,全市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个(不含防疫站),其中:市级1个、县(市、区)级6个;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380人,其中:市级中心108人,县(市、区)级中心平均45.3人。2017年末,全市每千人口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数为0.06人(不含非疾控机构人员)。2017年我市各县区多渠道筹措资金,累计投入1200多万元,用于疾控机构仪器设备补充更新。
(二)传染病防控
认真落实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深入实施卫教合作,2017年全市传染病疫情总体平稳,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95.34/10万,较2016年上升8.12%;丙类传染病发病率119.07/10万,较2016年下降41.55%。扎实推进艾滋病全人群检测,2017年全市报告艾滋病感染者/病人120例,较2016年上升6.2%。全面落实国家结核病分级诊疗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发现并治疗了1515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9.6%;发现并治疗了627例涂阳肺结核病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5.3%。
(三)预防接种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2017年,全市共报告接种疫苗172.06万剂次,共报告发生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1251例,报告发生率0.7‰,其中一般反应1144例以发热红肿硬结为主,异常反应106例,以过敏性皮疹为主,偶合症1例。无接种事故、心因性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发生。全市未监测到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推进预防接种门诊分类设置,72家达到二级建设标准,数字化门诊覆盖率达94%。
(四)疟疾防治
2017年末,全市疟疾防治工作县(市、区)7个,累计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县(市、区)7个;全市已连续9年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
(五)地方病防治
2017年末,全市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县(市、区)6个,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95.44%。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防治工作县(市、区)5个,氟斑牙病人31.94万人,氟骨症病人2.47万人。
(六)居民死因顺位
2017年,全市居民前十位的死因为(见表14):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及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4.80%。其中由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死亡占死亡总数的83.42%。
表14 2017年全市居民前十位死亡原因构成
顺位 |
男性 |
女性 |
男女合计 |
||||||
死亡原因 (ICD-10) |
死亡率 (1/10万) |
构成 (%) |
死亡原因 (ICD-10) |
死亡率 (1/10万) |
构成 (%) |
死亡原因 (ICD-10) |
死亡率 (1/10万) |
构成 (%) |
|
1 |
恶性肿瘤 |
182.48 |
30.72 |
脑血管病 |
115.52 |
22.96 |
恶性肿瘤 |
148.2 |
26.92 |
2 |
脑血管病 |
121.79 |
20.5 |
恶性肿瘤 |
110.77 |
22.02 |
脑血管病 |
118.79 |
21.57 |
3 |
心脏病 |
81.27 |
13.68 |
心脏病 |
85.83 |
17.06 |
心脏病 |
83.45 |
15.16 |
4 |
损伤和中毒 |
73 |
12.29 |
呼吸系统疾病 |
68.27 |
13.57 |
呼吸系统疾病 |
65.57 |
11.91 |
5 |
呼吸系统疾病 |
63.11 |
10.62 |
损伤和中毒 |
43.25 |
8.6 |
损伤和中毒 |
58.78 |
10.67 |
6 |
消化系统疾病 |
12.02 |
2.02 |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
19.37 |
3.85 |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
15.04 |
2.73 |
7 |
内分泌营养代谢疾病 |
11.08 |
1.87 |
神经系统疾病 |
11.12 |
2.21 |
神经系统疾病 |
11 |
2 |
8 |
神经系统疾病 |
10.9 |
1.83 |
消化系统疾病 |
9.58 |
1.91 |
消化系统疾病 |
10.85 |
1.97 |
9 |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
7.59 |
1.28 |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
5.07 |
1.01 |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
6.38 |
1.16 |
10 |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
5.36 |
0.9 |
肌肉骨骼结缔组织疾病 |
3.1 |
0.62 |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
3.87 |
0.7 |
(七)严重精神障碍防治
2017年末,全市累计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8473人,除去死亡者后的登记在册患者为18467人(见表15),在册患者检出率为4.13‰;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要求,同意接受社区随访管理的患者17895人,实际在管患者17687人,患者管理率为95.75%。
表15 2017年末全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类构成
疾病诊断 |
患者人数(人) |
构成比(%) |
精神分裂症 |
13947 |
75.5 |
偏执性精神病 |
131 |
0.71 |
分裂情感性障碍 |
278 |
1.5 |
双相(情感)障碍 |
986 |
5.34 |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
684 |
3.7 |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
2441 |
13.21 |
合计 |
18467 |
100 |
六、爱国卫生
(一)农村改厕
2017年末,全市建成农村卫生户厕91.84万座,卫生户厕普及率96.79%;其中建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79.68万座,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83.97%。2017年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4.5万座。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2017年全市水质监测覆盖所有集中供水城乡地区,共监测集中供水水厂386座,其中城市水厂9座,农村水厂327座。城乡生活饮用水总合格率88.56%。其中,城市生活饮用水合格率99.7%,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84.1%。
(三)卫生创建
2017年末,全市已建成国家卫生县城1个、国家卫生镇(街道)2个、江苏省卫生县城2个、江苏省卫生乡镇20个、江苏省卫生村340个,新增江苏省卫生村100个。
(四)健康教育与促进
2017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0.82%,其中健康知识知晓率59.29%,行为形成率59.30%。
七、妇幼卫生
2017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为98.38%和97.02%(见表16),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均稳定在97%以上;住院分娩率为100%(城市100%,农村100%),与上年比较,稳定在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6.16%,较上年上升0.12个百分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6.31%,较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
表16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单位:%
2017年 |
2016年 |
|
产前检查率 |
98.38 |
98.71 |
产后访视率 |
97.02 |
98.12 |
住院分娩率 |
100 |
100 |
城市 |
100 |
100 |
农村 |
100 |
100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6.16 |
96.04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6.31 |
97.21 |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100%县级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包括蔬菜、水果、肉与肉制品、地方食品等14个类别,总样本830份,本地产食品占60%以上。监测内容包括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检测项目包括食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卫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和病毒、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以及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寄生虫等。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食品包括乳及乳制品、蔬菜水果、茶叶、粮食作物、肉类、水产品等,专项监测脱氧剂、干燥剂及装有脱氧剂和干燥剂等包装类干果炒货,总样本152份。全市审核食源性疾病病例1722例。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2017年,全市公共场所6200个,从业人员69460人,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占98%。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共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4.35万户次,检查合格率为89%。依法查处案件280件,结案252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2017年,全市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174个,从业人员0.3万人,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占97%。日常卫生监督覆盖率100%,合格率为52%。依法查处案件17件,结案17起。对10家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四)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2017年,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0个,从业人员239人。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常性卫生监督25户次。对100件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合格率为100 %。
(五)学校卫生监督
2017年,全市共监督检查学校共326所,并对159所学校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95%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
2017年,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0个,医疗卫生机构中涉及放射卫生的单位167个,放射工作人员754人,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98%。依法查处案件20件,结案20件。
(七)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
2017年,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共作出卫生行政处罚412件,其中依法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18件。
九、无偿献血及采供血
2017年,全市接受无偿献全血3.41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0.9%;无偿献机采血小板1849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20%;采集全血总量57440单位,较去年同期增长3.4%;采集机采血小3120治疗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7%。常住人口每千人献血率为8.1。基本满足医疗用血需求,继续保持了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100%,自愿无偿献血104%,无偿捐献采血小板100.4%。
十、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与资产
(一)支出
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达到85.33亿元,比2016年增加8.22亿元,增长10.66%。
(二)资产总额
2017年,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资产124.31亿元,比2016年增加15.10亿元,增长13.83%。其中,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资产107.58亿元。
十一、病人医药费用
(一)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全市医疗机构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40.9元,与上年相比,增长2.55%(按当年价格计算,下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6488.5元,与上年相比,增长0.16%。
医院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250.9元,与上年相比,增长0.16%;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8043.7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33%。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69.8元,与上年相比,增长9.40%;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2064.5元,与上年相比,下降4.82%。
(二)药费、检查费占医疗费用比重
全市医疗机构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中药费占40.31%、检查费占19.16%(见表17),分别比上年下降了0.36个百分点和0.58个百分点;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中药费占36.96%、检查费占8.07%,分别比上年下降了2.42个百分点、上升了1.32个百分点,其中:医院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中药费占41.8%、检查费占22.5%,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中药费占37.9%、检查费占8.2%。
表17 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比重
门诊病人 |
住院病人 |
|||
2017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6年 |
|
医疗机构人均医疗费用(元) |
140.9 |
137.4 |
6488.5 |
6478.0 |
药费占(%) |
40.31 |
40.67 |
36.96 |
39.38 |
检查费占(%) |
19.16 |
19.74 |
8.07 |
6.75 |
治疗费占(%) |
9.79 |
9.68 |
11.85 |
12.35 |
医院人均医疗费用 (元) |
250.9 |
250.5 |
8043.7 |
7784.3 |
药费占(%) |
41.8 |
41.74 |
37.9 |
40.22 |
检查费占(%) |
22.5 |
22.68 |
8.2 |
6.88 |
治疗费占(%) |
12.4 |
12.07 |
11.9 |
12.40 |
十二、计划生育
(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
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假,明确延长婚产假、配偶陪产假期间津贴待遇落实的渠道。做好国家生育状况抽样调查工作,完成17个乡镇街道、34个村居、680人样本量任务。赣榆区、灌南县获评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优秀单位。2017年全市出生5.68万人,其中一孩2.57万人,比去年同期下降9.13%;二孩及以上3.11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5.3%。二孩及以上出生人数占出生总数的比例由上年的48.95%上升到54.76%。
(二)生育服务
修订《连云港市关于深化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入库率达到95%以上;完善再生育审批流程,简化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全面推行承诺制。下发“连云港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围绕乡村两级计生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能定位、岗位设定、人员管理、业务规范、绩效评估等方面,组织试点、探索路径。开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出生人口信息交换模块,基本实现生育登记、妇幼、儿童接种等信息网络互联互通。灌云县入选国家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单位。6名计生专干入选省级“百佳计生专干”。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启动“圆梦女孩健康志愿活动”。开展心理辅导、安全健康教育等活动2场次;基层卫生计生志愿者结对帮扶女孩家庭30户;组织海州地区企业帮扶计生女孩家庭20户。出台《连云港市卫生计生系统禁止“两非”实施细则》,完善了16项工作制度和规范文本。下发2017年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排查案件线索18条,东海、海州等地区“两非”案件取得突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108.52,20年来首次下降到109以下,所有县区均下降到110以下。
(四)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个案信息系统和特扶对象家庭信息档案。2017年确认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1.28万人,特扶对象1734人,企业退休职工奖励人员3412人,发放奖扶金2456万元。市、县区共发放公益金116万元,救助扶助计生困难家庭960户。推行“连心卡”制度,实现特殊家庭联系人、家庭签约医生、就医绿色通道全覆盖。新建2个生育关怀帮扶基地。出台《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考核细则》,建立新家庭计划示范基地1个,争创省幸福家庭建设项目县1个。
(五)医养结合
确定连云区为省级试点单位,赣榆区、海州区、灌南县为市级试点单位。建立医养结合工作及医养结合机构数据监测制度。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59家,其中医养结合机构12家,内设医疗机构或设立医务室的35家,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 76家。灌云县同仁医养康护理院投入运营,总投资3000万元,床位200张。投资1200万元建成的灌南县童心护理院,设立床位150张,目前入住66人。
十三、流动人口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卫生计生部门登记的流动人口总数为89.25万人,其中流入人口21.35万人,流出人口67.89万人;流入人口中,外市流入14.54万人,本市县与县、县与区之间流动6.8万人。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能够免费获得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计划生育手术等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能够享受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7年,我市的流动孕产妇和0-6岁流动儿童与常住人口一样实行免费建立保健手册,建卡率达到96%;0-6岁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6.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育龄夫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免费落实率达到100%。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7)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8)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9)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0)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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