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6-00700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6-02-13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决定 | ||
文 号 | 连政发〔2006〕2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决定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发〔2006〕21号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5年,全市上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四年实现“双下降”,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政发[2004]36号)、《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办法》(连安[2005]14号)和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赣榆县人民政府等21个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东海县人民政府等5个事故隐患整改先进单位、赣榆县石桥镇等12个安全生产先进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除返还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外,奖励与风险抵押金同等数额的奖金(市政府兑现50%);事故隐患整改先进单位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4000元;安全生产先进乡镇(街道)各奖励2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学习先进,开拓创新,切实做好 “安全生产基础年”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为港城跨越发展、崛起腾飞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名单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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