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6-00277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6-05-31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发〔2016〕5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壮大国有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新要求,促进现代企业制度有效运行,提高国有企业经营和国资监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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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壮大国有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新要求,促进现代企业制度有效运行,提高国有企业经营和国资监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一)严格履行法人治理要求。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要求,规范董事会、经理层职责。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法依规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保证决策过程公开透明。要按照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要求,成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审计与风险管控、绩效与薪酬和提名专业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并切实发挥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外部董事履职管理,确保充分体现出资人意见。经理层要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成企业各项目标任务。加强集团内部各项制度建设,形成内部监督体系。
(二)切实发挥外派监事会作用。出资人派出的监事会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监督董事、经理层履职行为,列席企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研究经济工作的党委会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重要会议。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定期报告企业经营状况、重大决策情况和重大风险隐患;建立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紧密结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企业违规违纪行为。市国资部门每年至少向市政府报告一次监事会工作情况。
(三)创新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方式。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要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促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有效运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强化项目投资管理,提高资产运行成效
(四)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国有企业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主营业务开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退出非主营业务。市港控、工投、农发、金控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要求,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市城控、交控、机场公司等企业要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供优质高效产品和服务,谨慎进入一般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非主营竞争性领域。
(五)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国有企业年度重大投资要根据主导产业发展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确定,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管控,并及时将项目决策文件、可研报告等向市国资部门报备。市国资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管理,建立投资项目动态监管数据库,做好跟踪督查、协调服务和提示风险工作。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市国资部门要及时对项目实施必要性论证,严防投资风险。
(六)规范公益性项目投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项目计划要求,坚持降本和提质并举,做好公益性项目投资建设工作。年度投资计划之外追加的公益性项目,应按规定报市政府审定并向市国资部门报备。要注重公益性项目资金平衡和资源匹配,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代建回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对项目资金平衡予以保障,确保国有企业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可持续性。
(七)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机制。国有企业应强化项目组织实施,投资项目逐个开展独立投入产出核算,严控项目建设中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行为。市国资、财政会同经信、审计、国土、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投资项目建立后评价机制,在年度业绩审查全覆盖的同时,每年抽查不少于30%投资项目,对项目决策程序、组织实施及经营效果开展评价,结果作为对企业年度考核依据。市审计部门要及时跟踪审计公益性项目,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三、规范融资担保行为,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八)建立债务动态监测数据库。市国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担保行为,完善债务防控预警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债务数据库,对企业债务实行动态管控。企业每一笔重大融资业务,要细化资金用途,明确偿还贷款、付工程款、投资新项目所占资金数额,向市国资部门报备后纳入债务数据库,市国资部门要定期检查核对。
(九)降低融资成本。国有企业要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专业银行贷款有机结合,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降低融资成本。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要逐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置换。
(十)防范债务风险。国有企业要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严控大额应收款、预付款和工程款支付,坚决防范和压缩不合理资金占用,提高资产流动性,保证现金流不断增长,确保资金链安全,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环境。市国资、金融部门要提前预警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帮助企业做好工作。除国有担保公司外,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得为非公企业提供担保。国有企业之间提供担保应报市国资部门备案。
四、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逐步培育上市资源
(十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优化整合和功能性重组。市国资部门要按照业务相近、功能相同、优势互补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之间深度整合重组,不断盘活存量资产,切实推动国有资本向港口、高新技术、基础设施等重要行业和领域集聚。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2016年内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整合到位。
(十二)加快国有企业内部整合培育上市资源。国有企业要推动内部资源向主营业务和重要子企业集聚,鼓励国有企业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市场方式,加快流转和处置资产,不断提高资产证券化比重,制定上市计划,力争通过3-5年努力,每个国有企业拥有一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要推进整体上市。同时,要加大休眠空壳企业清理力度,力争通过2-3年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从非主业、亏损、低效无效参股投资及无发展前景的企业退出。要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集团公司法人层级控制在3级以内。
(十三)推进和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要按照功能分类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全面推进竞争性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采取增量改革的方式,积极引进具有产业、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优势的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规范员工增量投资持股,上一级企业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兼职的下一级企业投资持股。要规范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行为,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公告期不少于30个工作日,公开择优竞价确定投资人,并采取招标方式选聘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国有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受让非国有股权,受让价原则上不高于评估价。
(十四)提升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国有企业要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国有企业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起来,选准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关键领域和环节,积极推动国有资本与科技创新有机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平台和创新项目,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五、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十五)建立健全管控体系。国有企业要确立差异化的管控模式,强化预算、资金、战略、投资、风险、绩效等方面闭环管理,年内全面建成有效的管控体系,切实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逐步实施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十六)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积极引进、培育高层次管理人才,形成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切实做到员工能进能出,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激发企业内部员工活力。
(十七)严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在下属子公司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且兼职不超过3项,期限不超过3年,兼职不兼薪。兼职人员调离任职企业或免职时,需依法定程序免除其兼任的下属子公司领导职务。
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服务企业长远发展
(十八)坚持在服务中监管。市国资部门要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所出资企业的公司章程管理,以章程制订规范监管行为,逐步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
(十九)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内设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财务等监督力量的作用,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推进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逐步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企务公开制度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二十)打造阳光国企。市国资部门要逐步建立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在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国有企业治理和管理架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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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