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04-00049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4-03-25
标 题 市政府关于给刘福军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文 号 连政发〔2004〕7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鉴于刘福军同志的事迹突出,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弘扬先进事迹,鼓励创优争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刘福军同志记二等功。
时 效 有效 文件下载

连政发〔2004〕76号

市政府关于给刘福军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刘福军同志自1992年担任连云港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以来,坚持重点抓与经常抓相结合,重点单位管理和社区消防管理并进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市长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使我市的消防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治火之路,全市创下了连续12年未发生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连续6年未发生重大火灾的纪录。近年来,他成功地指挥了市第二农药厂火灾、市百货大楼火灾、市康平双厦火灾和新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抢险、市博瑞化工厂重大储罐泄露等重大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在认真抓好防火灭火工作的同时,他还狠抓队伍建设,使连云港市消防支队在全省消防部队中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市消防支队先后6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先后2次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从2000年开始连续4年被省消防总队评为安全无事故支队和执法先进支队。鉴于刘福军同志的事迹突出,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弘扬先进事迹,鼓励创优争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刘福军同志记二等功。

希望全市上下广大干部以刘福军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工作,努力为全市早日实现“富民强市,快速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