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4-00029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4-02-18 |
标 题 | 关于授予柯成、薛金启同志和追授丁兆前同志连云港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 ||
文 号 | 连政发〔2004〕3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弘扬社会正气,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铁道部连云港第一疗养院职工柯成、东海县石湖乡楚团村村民薛金启和追授东海县石湖乡团池村村民丁兆前3位同志“连云港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发〔2004〕31号
关于授予柯成、薛金启同志和追授丁兆前同志连云港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不断推进,全市又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不法侵害或严重灾害事故危害的紧要关头,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不惜用个人的鲜血和生命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弘扬社会正气,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铁道部连云港第一疗养院职工柯成、东海县石湖乡楚团村村民薛金启和追授东海县石湖乡团池村村民丁兆前3位同志“连云港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向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学习,积极行动起来,勇于同各种侵害或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不法行为或灾害事故作斗争,为全市“富民强市、快速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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