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5-00149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5-05-11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发〔2005〕8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支持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当前我市养老保险工作面临着基金收不抵支、缺口较大,参保人数减少,非公有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参保率不高,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时工、劳务工不参保,企业申报缴费基数不实和欠缴养老保险费严重等问题。为了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地区和部门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责任制,切实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劳动保障、地税、财政、监察、审计、工会、人行等部门参加的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扩面征缴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执行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相关政策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使用的全部职工和雇工,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分职工户籍类型和从业形态,都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近期,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重点是应参加养老保险的未参保企业;非公有经济组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已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的漏保人员和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劳务工,做到应保尽保。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参保的单位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单位负责人予以处罚。
三、切实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养老保险扩面和稽核工作,要切实履行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的职责,尽快实现“五保合一”合并征缴;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缴费申报环节的管理,在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严格审核企业工资报表及有关资料,准确核定缴费基数;要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积极开展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做到增收截流。对部分情况复杂的企业可委托中介机构参与稽核。对用人单位拒不参保和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以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骗取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除责令退还外,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养老保险费就是财政收入的认识,全力支持稽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都不得阻碍养老保险稽核检查。
地税部门要加大辖区内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发现未参保和未按时缴费及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有明显出入的,由劳动保险部门当场补办养老保险登记、补办缴费手续并缴费。对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其它财产。
财政、审计部门在开展财政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时,要将被检查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列为必查项目,对存在问题的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劳动保障部门。
市经贸、体改、财政等部门在实施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要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债权的落实,在改制企业资产变现、土地出让收入或分配净资产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偿还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各级组织、监察等部门要把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情况作为对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不按规定缴费单位不得参加市级各种评先活动,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晋升职务、不得出国考察、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不得兑现奖励年薪。
四、建立扩面征缴考核激励机制
市政府每年对劳动保障、地税、财政下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基本目标和增长目标,并分别签订目标责任状,市政府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
五、加强养老保险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当前要着重抓好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要密切配合,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扩大宣传,财政部门在经费上要予以保证,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和企业职工的维权意识,共同营造有利于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