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05-00135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5-03-18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同意灌南县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05〕4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你县《关于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灌政文〔2004〕42号)收悉。经上报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灌南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5〕14号),同意你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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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05〕48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灌南县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灌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灌政文〔2004〕42号)收悉。经上报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灌南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5〕14号),同意你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一、同意将新安乡、大圈乡与新安镇合并设立新安镇,镇政府驻乔庄。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安镇行政区域面积142.61平方公里,人口15.76万人,辖4个居委会、36个村委会。

二、同意将小窑乡与百禄镇合并设立百禄镇,镇政府驻百禄。行政区划调整后,百禄镇行政区域面积105.02平方公里,人口6.05万人,辖24个村委会。

三、同意将六塘乡与李集乡合并设立李集乡,乡政府驻李集。行政区划调整后,李集乡行政区域面积87.85平方公里,人口6.58万人,辖21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县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中涉及的人、财、物等问题,确保平稳过渡,确保经济社会稳定。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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