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2-00017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2-03-27 |
标 题 | 关于表彰2011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 ||
文 号 | 连政发〔2012〕3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表彰先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赣榆县人民政府等10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表彰。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发〔2012〕38号
关于表彰2011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全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表彰先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赣榆县人民政府等10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各县区、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加快沿海崛起,实现新的跨越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附件:2011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赣榆县人民政府
新浦区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工商局
连云港地税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审计局
市港口管理局
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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