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3-00004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3-01-18 |
标 题 | 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发〔2013〕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连云区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发〔2013〕7号
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连云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连云区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
撤销宿城乡,以原宿城乡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宿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夏庄居委会桃源路62号。行政区划调整后,宿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21.39平方公里,人口4525人,辖1个居委会、5个村委会。
撤销高公岛乡,以原高公岛乡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高公岛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高公岛居委会西山组1号。行政区划调整后,高公岛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10.93平方公里,人口3045人,辖1个居委会、2个村委会。
撤销朝阳镇,以原朝阳镇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新县居委会向阳大街213号。行政区划调整后,朝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31.4平方公里,人口2万人,辖2个居委会、7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区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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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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