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6-00762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6-09-01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行业协会规范组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 | 连政发〔2006〕16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随着我市工业企业改革的全面完成与工业管理体制的不断变革,规范组建工业行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它们在促进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已显得非常重要。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行业协会规范组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随着我市工业企业改革的全面完成与工业管理体制的不断变革,规范组建工业行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它们在促进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已显得非常重要。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快我市工业行业协会规范组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组建工业行业协会的必要性
工业行业协会作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条件,是促进全市工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环节,对于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都具有深远意义。近年来,我市工业经济不断壮大,企业户数显著增加,经济成分日趋多样,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交流不畅问题日益突出,在行业协调与行业自律方面存在明显空白,在政府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方面也缺乏实际基础,这就需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工作的规律和要求,加快构建适应市情、管理规范、市场运作、覆盖广泛的工业行业协会体系,努力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为我市工业健康发展搭建集信息渠道、协商渠道、合作渠道于一体的交流平台。
二、工业行业协会组建的原则
(一)政会分开原则。组建后的工业行业协会依据法律和章程独立开展活动,政府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协会工作实施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工业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职务。
(二)自主办会原则。鼓励企业或个人自发组建,在创办初期财政给予必要的资助,保证其正常的工作需要,组建成立后实行“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民主管理”,并坚持自主办会和政府依法管理相结合。
(三)上下衔接原则。为加强交流与沟通,组建成立的行业协会应尽可能与市外同类性质的行业协会进行对接,并可作为团体会员参加省或国家同类协会。
(四)广泛吸收原则。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广泛吸收国有、民营、外资等不同性质的企业共同参与,同一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可自愿参加不同的行业协会,鼓励与本行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外地在连同业经济组织入会。
三、工业行业协会组建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运作”为指导思想,在全市范围内以“一业一会”为原则,以化工、机电、纺织、轻工、能源、医药、材料等七大产业为基础,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建7家工业行业协会。具体为:依托集团公司或重点企业组建化工、机电、纺织、轻工等4家协会(轻工可组建为“行业联合会”);依托现有协会或重点企业组建能源、医药、材料等3家协会。其他工业行业,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可适时组建成立。
四、工业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
协助政府制定行业规划、发展战略,协助政府对国家投入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开发项目等进行前期评估论证。搞好行业统计,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协助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参与制定或修订行业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服务规则。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正当愿望和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代表行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调查应诉,维护行业信誉,协调行业矛盾,规范行业秩序。指导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实施名牌战略,组织科技成果和专业技术鉴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行业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形势,提供信息服务。
五、工业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
建立和完善以协会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以民主、协商、公开的方式处理内部事务,形成行业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运行机制。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会长和副会长从行业内有实力、有影响、有代表性并热心为行业发展服务的骨干企业负责人或社会知名人士中产生。协会设立常设工作机构(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秘书处除秘书长外还应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协会可以通过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开展服务、有偿承办政府委托事项等途径筹措活动经费。协会接受捐赠或者获得政府资助的,应依法接受审计。党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承担行业管理有关事务的,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工业行业协会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要求,实行财务独立、单独建帐,逐步健全财会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工业行业协会组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工业行业协会的规范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政府相关部门要从后勤保障、行政资源、信息提供等方面给予特殊扶持。经贸、民政、财政、国资、统计等部门应主动靠前、加强配合,加快协会的组建进程,具体筹建推进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实施。民政部门在协会的筹备组建和登记核准上要给予全面指导,统计部门在资料提供和行业统计上要给予指导帮助,财政、国资部门要予以适当支持,以保证协会组建工作的尽快启动和正常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解放思想并大胆放权,把应属于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尽快向行业协会移交。
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