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4-00045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04-03-16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表彰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决定 | ||
文 号 | 连政发〔2004〕5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经研究,决定对灌云县人民政府等16个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发〔2004〕57号
市政府关于表彰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2-2003年,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并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的单位。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经研究,决定对灌云县人民政府等16个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为行政执法和法制工作作出新的贡献。全市行政执法、法制系统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加快我市依法治市进程、为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而努力奋斗。
附:2002-2003年度全市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名单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2002-2003年度全市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名单(共16个)
灌云县人民政府
赣榆县人民政府
新浦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审计局
市财政局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房产局
市物价局
市城管局
市规划局
市国税局
市烟草专卖局
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
连云港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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