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6-00150 | ||
发布机构 |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 发文日期 | 2016-04-14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 | 连政发〔2016〕2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53号),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大局,现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依法打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原则,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防范工作常态化、处置工作法治化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有效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处置非法集资纳入法制化轨道。广大群众有关法律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市场监管力度持续增强,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二、主要任务
(一)防打结合、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
1.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担保、P2P网络借贷、投资公司、房地产中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高发领域的风险点,加强监控,对已暴露出的问题坚决予以打击,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稳定。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要依法加快案件侦查、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冻结及案件司法审结。
2.加快重点案件处置。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工作原则,加快现有重点案件资产处置、资产清退和司法审结工作。公安机关要继续对重点案件开展控逃、防逃、追逃工作,最大限度追赃减损。要继续做好跨地区案件处置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尽最大可能将参与集资群众的不稳定因素控制化解在本地区。
3.分类施策稳妥处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充分把握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依法依规制定涉案资产处置方案。要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导入法制轨道,严格依法处置案件,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4.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不断拓宽企业融资和个人投资渠道,鼓励和规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促进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建立民间借贷日常信息监测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以防为主,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完善预警防范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探索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预警防范机制,使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畅通非法集资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网站、举报信箱、举报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提高群众举报案件打击效能。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并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2.探索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强预警监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依托互联网+等科技手段,监测、打击互联网+非法集资活动。积极推动工商部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信息等互通共享。
3.加强广告资讯发布源头监控。市工商局要切实做好对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和管控,使非法集资没有可利用的传播渠道;市委宣传部要督促媒体强化自律责任,自觉封堵涉嫌非法集资资讯信息;市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等社交媒体通讯工具,防止非法集资信息在网络和个人通讯工具间传播;市工商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合力做好小广告清理整治工作。
4.实施非法集资资金流向监控。各金融机构要在严格执行大额资金转移报告制度基础上,通过识别预警各类账户交易中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资金异动现象,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供信息。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要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工作,建立问责制度。
5.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常态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对广大群众金融知识和风险警示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工商局要组织开展新注册企业开业前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市民政局要对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和入住老人及家属开展非法集资危害性宣传提示;市教育局要组织学校向中小学生及家长每年发放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宣传资料;市文广新局要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进社区、进农村。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要加强对所监管机构和业务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市各有关准金融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工商局要运用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建立黑名单等手段实施源头监控,对定向抽查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保障措施
1.明确县区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提升防范和处置效率。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工作纳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2.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协调职责。市金融办、连云港银监分局共同牵头完善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县区要建立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3.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一线把关工作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明确有主管部门指导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防控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4.分类研究尚未明确主管和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对尚未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各县区要根据非法集资案件特点,尽快研究制定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民间融资中介等机构监管办法,明确工作责任,利用市场监管手段,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强化综合监管。
5.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市处置办要强化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事项。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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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7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 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信贷、投资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高发重点领域的风险监控,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坚决予以打击,及时化解处置,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稳定。 |
市委农工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
2 |
全市公安机关要积极统筹调配力量,会同有关部门财务综合措施,及时发现并快速全面深入侦查案件,提高打击效率。 |
市公安局 |
3 |
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要依法加快案件侦查、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冻结及案件司法审结。重点处置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大案要案。 |
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
4 |
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导入法治轨道,严格依法处置案件,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
各县区政府 |
5 |
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建立防范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 |
6 |
加快非法集资举报网站、举报信箱、举报微信公众号建设,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 |
市金融办、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
7 |
推动工商部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依法互通共享。 |
市金融办、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
8 |
全天候无缝隙监控网络非法集资活动,对属地各主要网站开展专项清理活动。 |
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 |
9 |
强化广告资讯发布源头监控。 |
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
10 |
实施非法集资资金流向监测,建立问责制度。 |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市财政局 |
序 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11 |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对广大群众的金融知识和风险警示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
市金融办、连云港银监分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等 |
12 |
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事中事后监管。 |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市委农工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局、市商务局等 |
13 |
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
各县区政府 |
14 |
建立全市地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协同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建立辖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机制。 |
市金融办、连云港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
15 |
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日常监管。 |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市金融办、市委农工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局、市商务局等 |
16 |
分类研究尚未明确主管和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 |
市金融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
17 |
充实调整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市金融办 |
18 |
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妥善解决人员编制问题。 |
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各县区政府 |